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
4项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闽政文〔2017〕15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涉及我省的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清理规范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衔接有序,并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相关行政审批的质量和效率。
附件:福建省清理规范4项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9日
附件
福建省清理规范4项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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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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