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深化
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4〕10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4年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9日
2014年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重点领域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2013〕31号)精神,现就2014年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体制建立
(一)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联席会议制度,梳理省直相关部门不动产登记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调研。适时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编制整合方 案,合理调整省直相关部门分工。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推进试点单位职责整合、机构组建和相关工作,并做好职责整合后省直部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衔接工 作。(责任单位:省委编办、国土厅牵头,省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配合)
(二) 组建省级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方案,拟定省级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组建方案。加强对基层的督导和指导,研究出 台我省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指导意见,推动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责任单位:省委编办、国土厅牵头,省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财政厅、人 社厅配合)
(三) 研究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法规政策。梳理评估我省土地、房屋、林权、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提出“立、改、废”的意见和建议,以不 动产统一登记为基本原则,推进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立法。(责任单位:省国土厅牵头,省法制办、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配合)
(四)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加快推进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责任单位:省国土厅、住建厅牵头,省农业厅配合)
二、完善土地出让制度
(一)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18号),从健全土地出让决策机制、建立土地出让公告审查制度、强化土地出让信息公开、杜绝随意变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行为。(责任单位:省国土厅牵头,省住建厅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公开。开发土地出让管理业务应用系统,在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龙海市进行试点运行,把土地出让工作纳入网络系统,按照统一流程和办文格式进行在线办理,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对土地出让权力运行进行全流程监控。试点工作6月底前开展,年底前在全省全面推开。(责任单位:省国土厅牵头,省监察厅、莆田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龙海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一) 探索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限政策。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按照不同产业项目类型及其生命周期,研究确定不同的土地出让年限,防止因企业破产倒闭、停歇业 或低效产出而长期闲置土地或厂房的现象,减少政府土地收储难度和成本。(责任单位:省国土厅牵头,省发改委、经信委配合)
(二) 制定深化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政策措施。加强国土资源规划计划管控,严格保护耕地红线,提升开发区土地利用水平,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研究建立新 增用地审批与存量用地盘活挂钩机制,加大批而未用土地和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批次用地供地率等指标与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农用地转用审批挂钩,促进土地利用 效益的提高。研究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年底前出台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服务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责任单位:省国土厅牵头,省 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一) 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认真履行告 知、确认、听证和“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将履行程序的有关材料作为建设用地报批必备要件。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强化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公开,建设用地一经批 准,依法可以公开的批复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由相应发文(报批)单位上网公布。(责任单位:省国土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探索被征地农民多元安置政策。进一步探索被征地农民多元安置政策,推动安置变安居。研究完善我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力争年底前出台。(责任单位:省国土厅、人社厅牵头,省财政厅、法制办配合)
五、创新耕地保护机制
(一)划定永久保护的基本农田。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推进永久保护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标图建库,落实到地块。(责任单位:省国土厅牵头,省农业厅、林业厅配合)
(二) 建立基本农田异地补划补偿激励机制。拓展耕地保护资金渠道,落实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开发的政策,拓宽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使用空间,出台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的办法。研究建立基本农田异地补划补偿激励机制,制定高标准农田后期管护办法和超额完成任务奖励措施,调动耕地后备资源相对富裕地区基本农田保护的积极 性。研究提高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方案。(责任单位:省国土厅牵头,省财政厅、农业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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