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古田县杉洋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4〕244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古田县杉洋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宁政文〔2014〕2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古田县杉洋镇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杉洋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先贤过化之乡”,古镇历史遗存众多,古建筑类型多样、相对集中,民居院落群体丰富,传统街巷格局、历史风貌保持较为完整,是闽东北地区具有代表性的山城古镇。保护好杉洋历史文化名镇,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延续地方历史文脉具有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杉洋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工作,发掘和继承优秀的历史文化内涵,弘扬历史文化名镇特色,促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三、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杉洋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层次和范围。核心保护范围包括龙潭街、府馆路、天一弄、后街路等主要传统街巷两侧,以及名宅大院、宗祠寺庙、民国建筑等的空间范围,面积9.5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在核心保护区的基础上向周边扩展,包括周边风貌较好的传统街巷,面积17公顷;环境协调区包括万宝山、月头山、象峰山等主山以及龙舞溪、观光农业区等,面积584.7公顷。
四、处理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对保护范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用地和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划要求逐步调整。保护范围内的更新改造、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并与历史文化名镇的整体空间环境相协调,确保整体风貌的真实性、完整性。
五、严格实施规划。《保护规划》是指导杉洋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发展和管理的法定依据。除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其造型、体量、色彩等要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
六、宁德市人民政府和古田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工作,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切实做好杉洋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和发展工作,并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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