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福建省2017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

闽政〔2017〕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见附件),其中全省生产总值增长8.5%左右。为确保目标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的工作要求,牢牢把握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度扩大总需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要对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政府“立项挂牌办理”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5号),进一步细化推进方案和工作举措,挂图作战,真抓实干,强化责任,协同配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附件:福建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29

 

附件

福建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闽政6-表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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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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