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7〕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科技特派员制度源于我省南平市,是一项基层探索、群众需要、实践创新的制度安排。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和精准扶贫,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新选派机制,确保精准对接

(一)明确主要任务。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要面向新形势下农村农业发展需求,引导科技、人才、资金、信息、管理等要素向农村聚集,切实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支撑水平,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农村科技创业和精准扶贫,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二)拓宽选派渠道。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供需精准对接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发挥职业专长,到农村开展创业服务。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向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科技特派员选派人选。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并有相关农业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经验的人员。

(三)改进选认方式。对为农户提供技术公益服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和团队,经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选拔推荐,设区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报省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认定为省级科技特派员。省级科技特派员或团队每年认定一次,可连选连任。市、县可参照此做法,选派认定市、县级科技特派员。

(四)突出精准扶贫。继续实施“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选派的科技人员作为省级科技特派员,到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科技扶贫、精准扶贫工作。至2020年,在重点县组织实施100项以上科技特派员项目,支持每个县建成1个以上星创天地等创业服务平台。

二、实行分类扶持,规范项目管理

(五)采取分类扶持方式。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科技特派员工作、项目和建设的省级星创天地予以支持。

根据省级科技特派员的工作业绩,每人每年给予一定数量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科技特派员在受援地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等。工作经费可拨付给所在单位或服务区域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安排2000万元,补助人数1000人。

对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项目,按取得成效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每年安排2000万元,奖励项目200项。

对科技特派员创办的为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等开展农村科技创业提供创业服务,并取得成效的省级星创天地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每年安排800万元,奖励数量20个。

对影响和成效特别重大的科技特派员项目和平台建设项目,可向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经费支持。

上述经费,从2017年开始,省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每年调整安排1600万元,共同设立4800万元的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省科技厅、发改委和财政厅等部门另行制定。设区市、县政府应切实保障市、县级科技特派员所需资金。

(六)规范项目管理。科技特派员项目和星创天地纳入省科技计划体系。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申报科技特派员计划项目和星创天地的年度通知,经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设区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汇总,设区市科技局统一向省科技厅申报。

三、落实双创政策,加强宣传表彰

(七)落实创新创业政策。将科技特派员工作全面纳入省政府《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闽政〔201537号)范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政策,鼓励科技特派员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企业,取得合法收益。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引进创投、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推动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

(八)加强宣传表彰。在福建日报和福建省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设立“科技特派员风采”等栏目,定期宣传科技特派员的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科技特派员的良好氛围。

在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等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工作中,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予以优先推荐。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对科技特派员进行表彰奖励。

四、完善保障措施,强化组织管理

(九)完善保障政策。对到农村开展技术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职务等,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从优,由原单位发放,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作为其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

(十)健全科技信息服务系统。以星火科技12396为依托,开发覆盖全省的科技特派员综合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将各级科技特派员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建立科技特派员服务、创业成果数据库,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成果展示交流。提供技术供需信息,定期公布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专业技术特长和基层需求等情况。

启动科技特派员登记制,经选派认定的省、市、县级科技特派员须登录“国家科技特派员网”进行登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以及龙头企业等企事业法人以及个人,实际从事科技特派员工作的,也可登录“国家科技特派员网”进行登记。

(十一)强化服务管理。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省科技厅、人才办、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农业厅等为成员单位的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年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负责联络协调督促落实。各设区市也要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本地区科技特派员工作。

各地要认真调查基层的技术需求,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以及龙头企业的沟通联系,及时做好供需对接和推进工作落实。派出单位要为科技特派员提供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支持。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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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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