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海沧区和
翔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7〕11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局部修改海沧区翔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府〔2016〕32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海沧区、翔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从翔安区调出87.8974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并将87.2877公顷调剂给海沧区使用。请你市按规定相应修改相关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修改成果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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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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