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闽政〔2017〕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省文化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的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57项),以及第一批至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32项),现予以公布。

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国发〔20145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表述,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称调整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积极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111

 

福建省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共计57项)

闽政1—表_页面_3-1.jpg

 

第一批至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

(共计3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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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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