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纵四线
(G355)安溪县南翼新城过境段新建工程建设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6〕448号

安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纵四线(G355)安溪县南翼新城过境段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安政地〔2016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安溪县境内农用地25.647公顷(其中耕地15.442公顷)、未利用地2.398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安溪县官桥镇草坂村水田2.0529公顷、园地0.4993公顷、其他农用地0.138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9622公顷、其他土地0.08公顷,赤岭村水田1.3441公顷、园地0.2142公顷、林地0.0392公顷、其他农用地0.285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28公顷、其他土地0.0773公顷、未利用土地0.0347公顷,官郁村水田0.5613公顷、旱地0.0591公顷、园地0.6309公顷、林地0.0373公顷、其他农用地0.204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21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7835公顷、其他土地0.1123公顷,恒美村水田3.4506公顷、其他农用地0.226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011公顷、其他土地0.0584公顷,洪塘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743公顷,吾宗村水田3.1902公顷、旱地0.0643公顷、园地0.5106公顷、林地3.075公顷、其他农用地0.158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927公顷、其他土地0.0551公顷、未利用土地0.1482公顷,驷岭村水田4.7195公顷、园地2.1315公顷、林地0.4841公顷、其他农用地0.833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099公顷、其他土地0.0987公顷、未利用土地0.0516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3.2949公顷;使用国有园地0.2246公顷、林地0.3422公顷、其他农用地0.169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55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4373公顷、其他土地1.6822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7.8059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纵四线(G355)安溪县南翼新城过境段新建工程建设用地。

二、安溪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安溪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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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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