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凤阳镇至联八线
(大韩村)公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6〕431号

寿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寿宁县凤阳镇至联八线(大韩村)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寿政综〔2016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寿宁县境内农用地36.9649公顷(其中耕地7.7411公顷)、未利用地4.52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寿宁县凤阳镇北山村园地0.0018公顷、林地2.38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凤阳村水田0.3097公顷、园地0.09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94公顷、其他土地0.0135公顷,福后村水田0.8977公顷、旱地0.0203公顷、园地1.1433公顷、林地1.4065公顷、其他农用地0.668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14公顷、其他土地0.1469公顷、未利用土地0.2231公顷,廷加洋村水田2.6729公顷、园地3.8421公顷、林地1.2126公顷、其他农用地1.046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12公顷、其他土地0.0595公顷、未利用土地0.5444公顷,武曲镇大韩村水田2.2571公顷、旱地0.0263公顷、园地2.2207公顷、林地5.4669公顷、其他农用地1.756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7公顷、其他土地0.0323公顷、未利用土地2.7746公顷,塘洋村水田0.2135公顷、园地0.4917公顷、林地0.003公顷、其他农用地0.1715公顷,象岩村水田1.1797公顷、旱地0.1639公顷、园地1.3904公顷、林地4.0337公顷、其他农用地0.844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567公顷、未利用土地0.734公顷,小溪村园地0.5469公顷、林地0.42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451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1.8609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0027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41.8636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寿宁县凤阳镇至联八线(大韩村)公路建设用地。

二、寿宁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寿宁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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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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