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秀屿区2016年度
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6〕430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秀屿区2016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莆政土〔2016〕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莆田市秀屿区境内农用地4.9684公顷(其中耕地3.14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秀屿区月塘镇其他农用地0.653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8.6537公顷,西园村旱地2.1647公顷、其他农用地0.9404公顷,霞塘村水田0.002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月埔村旱地0.9758公顷、其他农用地0.2316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3.6221公顷;使用国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446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4.366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莆田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莆田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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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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