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历史文化名村
建宁县溪源乡上坪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6〕423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建宁县溪源乡上坪村保护规划(2016—2030年)的请示》(明政文〔2016〕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省历史文化名村建宁县溪源乡上坪村保护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建宁县溪源乡上坪村是福建省历史文化名村和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悠久、人文荟萃,高山盆地防御型的村庄选址,依宗族次序呈树形结构布局的建筑群落,演绎了中国古代村落理想风水模式;村中古道蜿蜒、巷弄曲折,以七叶衍祥坊、社祖庙、杨氏家庙和司马第门楼等为代表的历史文化遗存丰富多样,是研究客家山地农耕文明与民俗文化的典型样本。保护好上坪历史文化名村,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延续地方历史文脉具有重要意义。
三、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建宁县溪源乡上坪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层次和范围。核心保护范围以十二厅堂及风貌保存较好的传统街巷为核心,东至东溪,南至村庄入口两水汇集处,西至西溪、雨林第,北至凤形山山脚,面积为3.36公顷;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为核心保护范围之外,一重山视线范围之内,即北至凤形山山脊,东至飞峰山山脚梯田外廓处,南至朝山山脊,西至响狮地山山脊,面积为41.24公顷;环境协调区范围为建设控制地带之外,二重山视线范围之内,即北至飞峰山山脊,东至后龙山山脊,西至虎形山山脊,南至七叶衍祥坊以南50米处,面积为261.57公顷。
四、严格实施《保护规划》。《保护规划》是指导上坪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发展和管理的法定依据。对保护范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用地和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划要求逐步调整。保护范围内的修缮改造、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除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其造型、体量、色彩等要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
五、三明市人民政府和建宁县人民政府要完善地方管理办法,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切实做好上坪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工作,并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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