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
第三批福建省国防教育基地的通知
闽政〔2016〕6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大力加强国防教育场所建设,积极构建特色鲜明的国防教育基地体系,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为进一步推动国防教育基地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福建省国防教育条例》和《国防教育基地命名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命名福州市林祥谦“二七”烈士陵园等13个单位为第三批福建省国防教育基地。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把国防教育基地(场所)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红色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合力建设,为开展国防教育提供有力保障。被命名的福建省国防教育基地,要加强设施建设、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国防宣传教育功能,为我省国防教育工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第三批福建省国防教育基地名单(13个)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9日
附件
第三批福建省国防教育基地名单(13个)
福州市(2个)
福州市林祥谦“二七”烈士陵园
福州市长江支队纪念园
厦门市(2个)
厦门革命烈士纪念馆
厦门何厝海防女民兵哨所
漳州市(2个)
云霄开漳历史纪念馆
南靖县岩永靖军政委员会旧址纪念馆
三明市(1个)
清流县凤翔山革命烈士陵园
莆田市(2个)
莆田市大洋闽中支队司令部旧址
仙游县中共上宫支部旧址
龙岩市(2个)
武平县原中央苏区福建党政军红军烈士陵园
龙岩市博物馆
宁德市(2个)
福安市闽东畲族革命纪念馆
宁德市蕉城区革命烈士陵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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