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县(区)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4〕11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突破口。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闽委发〔2014〕7号)及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深化“马上就办”行动方案》(闽效综〔2014〕5号)部署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市、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要认真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承接机构,防止脱节;已明确转给市场和社会的,一律不得截留。
要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抓紧组织对各层级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子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切实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凡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市场竞争机制、行业组织可自主调节的,或行政机关采用质量认证、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解决的,一律不再保留为行政审批。需要省政府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区市政府可向省政府提出建议。要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同步进行全面清理,逐步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最终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
二、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
各地要对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主要包括备案、审核转报、登记、注册、变更、认定、认证、考核、评定、年检等事项。除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及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征用、行政监督检查等事项外,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相关事项需要政府及所属单位确认或出具相关意见的行为,均属于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没有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
三、实行规范化管理
各地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后,确需保留的要逐项明确审批项目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审批对象等,形成统一的目录清单,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今后,清单以外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增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绘制通俗易懂的标准化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作为对内业务和对外服务的标准。可积极探索并联审批、“三集中”改革试点等,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要切实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减少审批收费,压缩服务时限。
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完成后,也要参照行政审批目录清单的形式,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开,规范服务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深入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凡是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都应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强化部门授权,提高服务窗口办结率。
四、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后,各地各部门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改进监管方式,切实做到放管结合,有序衔接。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依法及时公开审批信息,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打破分割、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各地要深刻认识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体制,制定周密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牵头工作,相关部门配合落实。各地要进一步调整理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责配置和工作机制,确保上下工作衔接对应;健全机构,充实加强人员力量,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市、县(区)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理等情况(附件1-3),按照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深化“马上就办”行动方案》(闽效综〔2014〕5号)等规定于9月底逐级上报省审改办。同时,为做好全省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工作,请各级各部门根据此次梳理汇总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认真填报《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填报表》(附件4),于9月底前将表格电子文档逐级报送至省审改办电子邮箱(fjssgb313@163.com)。附件表格可到省委编办网站下载(请使用IE浏览器)。
联系人:曾文龙,0591-87801978,庄志彬,0591-87801307,传真:0591-87633777。
附件:1.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汇总表
2.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4.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填报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25日
附件1
xx市xx县(市、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事项名称(大项) |
小项个数 |
填报信息表个数 |
备 注 |
一、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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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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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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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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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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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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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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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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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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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必填) 联系电话: (必填)
附件2
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填报地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审批类别 |
设定依据 |
审批部门 |
共同审批部门 |
审批对象 |
备 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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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1 |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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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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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必填) 联系电话: (必填)
附件3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填报地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部门 |
职权类别 |
设定依据(法律法规名称及具体条款) |
共同 实施部门 |
服务对象 |
备 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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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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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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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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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必填) 联系电话: (必填)
填表说明:1.职权类别:备案类、审核转报类、登记注册变更类、认定认证类、考核评定类、年检类、一般管理事项类、其他类。
2.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3.请以设区市本级、县(区)为单位分别填报。
附件4
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填报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指标项目 |
指 标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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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事项名称 |
各级编办(审改办)梳理确认的事项名称(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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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事项的子项名称 |
为方便申报,分拆后子项名称(未拆分则仍为上一栏名称)(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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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网上办事开展情况 |
是否在本级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系统统一审批办理(乡、镇和街道事项在所属区县) |
○是 ○上级部门统建系统审批办理 ○本级部门自建系统审批办理 ○未实行网上审批办理 |
|
事项编码 |
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系统或其他系统中的事项编码。 |
|||
互联网申请网址 |
已开通网上申请,请填写网址,否则填未开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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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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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转报上级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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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共服务类别 (仅公共服务事项填报) |
□备案类 □登记类 □注册类 □年检类 □监制类 □考核类 □认定类 □认证类 □变更类 □审核类 □其它 |
||
7 |
法定依据 |
不可包含类似“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等兜底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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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办理条件 |
如果有多个的用序号1、2、3……分别说明。(如:1、年龄在25周岁以上;2、户籍地在福州;3、工作满三年。)如无限定条件,则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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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申报对象 |
□个人 □企业 □事业单位 □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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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面向个人 |
主题分类 |
□生育收养 □户籍 □教育 □兵役 □就业 □纳税 □社保 □婚姻 □医疗 □出入境 □社会救助 □住房 □司法公证 □死亡殡葬 □职业资格 □消费维权 □交通 □文化教育 □知识产权 □民族宗教 □专项资金 □其他 |
|
|
面向个人 |
按人生事件分类 |
□升学 □工作 □购房 □结婚 □生育 □失业 □创业 □迁居 □退休 □后事 |
|
按特定人群分类 |
□高校毕业 □人才 □老年人 □残疾人 □特困家庭 □儿童青少年 □妇女 □农民 □外国人 □港澳台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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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面向法人 |
主题分类 |
□设立变更 □年检年审 □财务税务 □准营准办 □立项审批 □资质认证 □金融投资 □对外交流 □司法公证 □建设管理 □劳动保障 □人力资源 □质量检查 □安全防护 □环保绿化 □土地房产 □文物保护 □新闻广电 □交通运输 □农林牧渔 □水利水务 □医疗卫生 □知识产权 □破产营销 □专项资金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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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经营活动分类 |
□开办企业 □申请资质 □投资立项 □扩大生产 □引进人才 □办理社保 □申请专利 □纳税缴费 □申请贷款 □申请破产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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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特定对象分类 |
□中小企业 □民营企业 □私营企业 □个体工商 □社会组织 □困难企业 □重点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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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实施单位 |
(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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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责任部门 |
为实施机关的内设或下属单位(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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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联系人 |
(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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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联系电话 |
(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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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申报材料 |
(1)应详细说明在各种申报条件下所需的申报材料,不可包含类似“其它相关材料”等兜底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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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表格下载 |
表格模板、样表和样图等电子文件名称,电子文档请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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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受理形式(可多选) |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网上预审,窗口纸质收件; □网上实名申请,网上预审,窗口纸质收件; □网上实名申请,网上预审,邮递纸质材料收件; □网上提交电子签章材料,网上预审,网上受理; |
||
19 |
承诺到现场窗口最多次数 (不计邮递结果) |
□无法承诺; □窗口申请,1次; □窗口申请,2次; □窗口申请,3次; □网上申请,1次; □网上申请,2次; □网上申请,3次; □网上实名申请,1次; □网上实名申请,2次; □网上实名申请,3次; |
||
20 |
办理结果获取方式(可多选) |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 □邮递办理结果; □电子证照窗口拷取; □电子证照送达政务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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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收费 ○不收费 |
(需注明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缴付方式、缴付时间要求) |
|
22 |
收费方式(可多选) |
□指定窗口收费; □已实现网上缴费; □计划增加网上缴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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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受理地址 |
包括地址、邮编、楼层及窗口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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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交通指引 |
乘坐公交车路线或停车场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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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办公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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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法定时限 |
工作日(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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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承诺时限 |
工作日(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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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时限说明 |
(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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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特殊环节名称 |
专家评审、现场勘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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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特殊环节时限 |
工作日(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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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特殊环节设定依据 |
(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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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办理流程 |
办理本事项的办理流程,文字描述。应以序号形式表明流程顺序。(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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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监督电话 |
包括实施单位和本级效能办的监督电话。(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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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办理结果 |
□证照 □批文 □证明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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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备 注 |
|
填报人: (必填) 联系电话: (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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