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福建省漳州天宝至龙岩蛟洋高速公路
改扩建工程收费年限有关问题的复函
闽政办函〔2016〕86号
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局:
你们《关于福建省漳州天宝至龙岩蛟洋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收费年限的请示》(闽交规〔2016〕56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福建省漳州天宝至龙岩蛟洋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收费年限按15年确定,自该项目全线建成通车之日起计算。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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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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