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三明市薯沙溪水库、
清流县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和划定沙县
双溪水库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闽政文〔2016〕400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三明市薯沙溪水库和清流县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明政文〔201695号)以及《关于审批沙县双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明政文〔201696号)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调整三明市薯沙溪水库水源保护区、清流县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和划定沙县双溪水库水源保护区。有关水源保护区范围批复如下:

一、薯沙溪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调整为:薯沙溪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200米范围汇水陆域。

二级保护区范围调整为:薯沙溪水库大坝以及炉洋水电站尾水截水坝、中央溪电站截水坝和清溪村小溪引水截水坝处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及三元辖区外范围除外)。

准保护区范围调整为:薯沙溪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二级保护区,以及天宝岩自然保护区和上坪乡张公坑溪水源保护区范围除外)。

二、清流县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调整为:南极山水库清流县辖区范围内的汇水流域。

二级保护区范围调整为:南极山水库大坝至宁化县安乐镇黄庄村社员上自然村村头(北纬26°838.53″,东经116°471.98″)的水域及其两侧汇水陆域(遇公路以公路为界,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沙县双溪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双溪水库大坝至上游1300米水域(正常水位线,高程320米)及其两侧外延200米范围汇水陆域。

二级保护区范围:双溪水库大坝至上游6500米水域(含支流)及其两侧汇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准保护区范围:双溪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二级保护区,以及沙县辖区外范围除外)。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探索实施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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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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