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古田梅花山路
一期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6〕382号
上杭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上杭县古田梅花山路一期〔含国省干线横九线岩下山(新罗界)至古田段、镇镇有干线ZX7610步云乡至古田镇(竹岭—五龙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杭政综〔2016〕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上杭县境内农用地34.3425公顷(其中耕地22.6346公顷)、未利用地1.27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上杭县古田镇八甲村水田8.3395公顷、旱地0.1848公顷、园地0.0738公顷、林地1.2255公顷、其他农用地1.839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615公顷、其他土地0.3384公顷、未利用土地0.0634公顷,赖坊村水田3.0142公顷、旱地0.1152公顷、林地1.3825公顷、其他农用地0.951公顷、其他土地0.0415公顷,上洋村水田2.0735公顷、旱地0.206公顷、园地0.0724公顷、林地1.4258公顷、其他农用地0.467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94公顷、其他土地0.158公顷,文元村水田3.3212公顷、旱地0.6079公顷、园地0.1846公顷、林地0.9084公顷、其他农用地0.872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107公顷、其他土地0.3252公顷,五龙村水田4.4621公顷、其他农用地0.658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54公顷、其他土地0.0725公顷、未利用土地0.0805公顷,竹岺村水田0.3102公顷、园地0.2901公顷、林地0.6571公顷、其他农用地0.698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46公顷、未利用土地0.196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7.0204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上杭县古田梅花山路一期〔含国省干线横九线岩下山(新罗界)至古田段、镇镇有干线ZX7610步云乡至古田镇(竹岭—五龙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上杭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上杭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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