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
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的指导意见

闽政办〔2016〕164号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省级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要求

按照依法行政、简政放权的改革要求,推行以“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涉及群众、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依申请办理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的统称,下同)向一个内设机构相对集中、机构成建制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向网上办事大厅集中”为主要运行模式的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对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对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预防治理腐败、优化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

(一)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简政放权、放管并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部门内部职能机构和职责分工,整合审批职能,明确监管责任,协调推进审批和监管有效衔接,更好地履行政府应承担的监管和服务职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有利于推动行政审批权和事中事后监管权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构建“审监分离、批管并重”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有利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各类市场主体打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三)提供廉洁高效政务服务。按照精简高效原则,通过抓好审批职能、审批机构和办事平台的集中,更好地整合政务资源、完善服务平台、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提供高效的行政管理和优质的公共服务,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二、改革任务

(一)完善“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办事

根据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数量、申请量、办理机构数量等情况,合理设置行政服务中心或办事窗口。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数量少且只有一个内设机构承担审批工作的,应指定一个固定场所作为窗口统一受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数量少但由多个内设机构承担审批工作的,应确定一个固定场所或内设机构作为窗口统一受理,实现申请人只进一个办公室,只找一个处室。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较多、办件量也较多的,应设立行政服务中心,将全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因场地、专业限制等特殊情况确需设立分中心或办事窗口的,应从严控制。省直部门要全面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或办事窗口的标准化建设,制定统一标准,进行规范管理,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

(二)集中部门行政审批职权,优化内部职责分工

按照审监分离、相互衔接、运转顺畅的原则,认真梳理职责及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合理整合职责,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归并整合。对于可实行标准化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明确由一个内设机构统一办理;对于专业性强、程序复杂的重大行政审批事项,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行政服务窗口集中受理和相关业务处室共同审核审查”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确保审批和监管有效衔接。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较多且整合由一个内设机构承担的,应在本单位现有机构编制总量内,调整设置集中承担行政审批等职责的内设机构。

(三)健全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强化内部监管

1.事项进驻“窗口”。除涉密或特殊要求外,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要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或办事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由行政服务窗口依法受理,出具相关受理文书。

2.推进网上审批。围绕“全程网办”目标,大力推进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构建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和实体大厅服务相结合、网上服务和网下服务相统一的政务服务模式,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证照数据库,推进各级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对接互联,逐步推进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推进信息公开和网上办事。

3.权力授权到位。落实行政服务窗口授权责任,凡入驻行政服务窗口办理的事项,其他处室(部门)一律不再对外受理。完善即办制度和办理时限承诺制,即办件立即办,承诺件限时办,最大限度压缩办理环节和时限。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事项特点,对行政服务窗口负责人进行分类授权,对于可实行标准化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在行政服务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4.加强人员配备。按照“配齐配强配优”的要求,把行政服务窗口作为培养人、锻炼人、选拔人的重要岗位,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服务意识好的优秀同志选派到窗口工作,保证有足够的力量和业务骨干进驻行政服务窗口,并保持相对稳定。

5.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理顺行政审批工作机构与相关业务处室的职责划分,指定专门机构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或窗口单位的监督,明确监督检查主要事项及工作程序,以现场巡查、电子监察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内部监督。各派驻的监督机构要按照职能定位,实施“监督的再监督”,以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真正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四)进一步梳理和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明确权责界限

对已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作进一步的梳理,对内部权责实施主体进行调整,明确权责界限。需要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立、改、废的,提出意见建议;对依据国家部委及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权力事项,提出取消或调整意见;对没有法定依据的,原则上予以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按程序办理。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要纳入权责清单管理。

(五)简化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提高行政效率

按照“五个规范、四个统一”要求,对进驻行政服务窗口办理的事项进行流程再造,进一步简化优化运行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精简申报材料,研究制订申请材料格式化标准、审批流程通用标准、审查工作细则、审批过程控制规程和服务规范,推进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标准化运作模式,促进行政服务提速增效,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六)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加强监管制度建设,细化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使事中事后监管逐步程序化、规范化。积极创新监管方式,运用“互联网+监管”和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加强审批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抓紧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并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联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统筹协调推进。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落实,确保改革取得成效,达到目标要求。

(二)各部门要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较多并进行整合由一个内设机构承担的,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20161230日前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方案报送省审改办、效能办,2017630日前报送改革阶段性进展及成效。省审改办将于201710月组织对各部门改革推进情况进行评估。

(三)省效能办、审改办要将有关改革纳入简政放权工作重点督查任务和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跟踪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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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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