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
防汛防台风应急转移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6〕1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做好应急转移是防汛防台风工作的关键环节。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强化防汛防台风应急转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主动关注台风汛情,科学研判,把困难考虑得充分一点,把提前量打大一点,果断决策,超前部署,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做到“不漏一船、不漏一人,应转尽转、杜绝擅自回流”。
二、要全面贯彻上级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对辖区内人员转移工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令行禁止、不折不扣落实应急转移各项任务。
三、要准确把握不同类型汛情的特点,充分考虑前后汛情的叠加效应,有针对性地采取人员转移和停工、停产、停课、休市“三停一休”等措施:海上,要及时组织船只到港避风,渔排人员和船上人员及时撤离上岸;岸上,要适时关停旅游景区、娱乐场所,停止工地施工作业;陆上,要适时组织低洼地、江河海岸边、危旧房、地灾点等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对台风,要密切关注登陆地和台风过境区域的风力影响;对强降雨特别是短历时强降雨,要密切关注和及时处置山区山洪暴发和城市内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造成的危害,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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