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闽政〔2014〕4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发挥气象事业在服务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防灾减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到2018年,建成适应需求、结构完善、功能先进、保障有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天气预报准确率达到88%以上,台风路径24小时预报平均误差达到80公里以内,台风和流域性致洪暴雨预报准确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灾害性天气落区预警精细到乡镇,气象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气象现代化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地位,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
(一)完善天气雷达观测站网。优化全省新一代天气雷达探测网布局。2015年漳州和宁德新建、2016年厦门迁建的新一代天气雷达投入业务使用。2017年建成移动雷达、风廓线雷达、台湾海峡地波雷达和微波辐射观测网。(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气象局)
(二)优化地面气象站网布局。到2017年,自动气象站点密度达到陆地8公里、沿海地区6公里、大中城市和经济集中区、易灾区域3公里。健全气象装备分级保障机制,雷达和自动站数据可用率不低于95%。加强雷电、风能、太阳能观测网和“清新指数”监测网建设。对23个扶贫重点县气象台站和工作生活条件较差台站的能力建设在资金投入上予以倾斜支持。到2017年,建成省气象防灾中心、厦漳泉区域气象中心等重点工程,90%以上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气象局、财政厅)
(三)加强气象信息网络建设。加快推进气象主干通信网络升级改造,省、市、县宽带接入分别达到500M、200M、80M。国家级自动站数据省内到达时间小于1分钟,区域自动站和雷达数据省内到达时间小于3分钟。到2016年,建成省级气象信息系统厦门应急(灾难)备份中心,实现业务系统热备份运行和信息资源异地备份。到2017年,建成气象信息多部门共享机制,实现省、市、县、乡四级信息同步共享。(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气象局)
二、提升气象预测预报水平
(四) 提升海峡气象业务能力。依托国家级海洋气象项目,实施省级和沿海市、县级“海洋气象监测预警服务工程”,重点建设海洋气象监测、预警预报平台、气象科技支 撑平台,以及针对海洋航运、渔业、滨海旅游、海上搜救等海事活动的气象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国家级山洪气象保障工程,实施省级和市、县级“致灾暴雨气象监测 预警服务工程”。(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厅、海洋渔业厅、水利厅、海事局)
(五)发展精细化气象预报业务。深化海峡区域中尺度数值预报解释应用,发展3小时间隔滚动输出的数值预报产品,到2015年,海峡区域中尺度数值预报空间分辨率达到3公里。完善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精细化预报预警业务。提高高分辨率天气预报业务能力,陆地精细化到城区、乡镇、景区,海区精细化到10公里网格。(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气象局)
(六)强化预测预报技术支撑。加强气象与科研院所和高校合作,引入“6·18”虚拟研究院协同创新机制,推进“福建丘陵山地气象科研基地”建设,加强台风和流域性致洪暴雨等重大灾害性天气技术攻关。优化台风预报客观化方法,加强短期气候预测机理研究,攻克10~30天延伸期预报技术,提高气候预测准确率。(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科技厅、气象局)
三、健全气象防灾减灾体系
(七) 增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基层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完善预警信息“绿色通道”,建成省、市、 县“一键式”预警发布平台和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加强气象、住建、交通、电力、水利、旅游、环保等部门之间的联防联动,推进暴雨强度公式编制 (修订)工作,优化城市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服务。加快建设城市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社区,建立综合气象信息互动式共享平台,推动智慧城市气象公共服务产品精 细化、个性化、智能化应用。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直通式气象服务,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志愿者队伍和气象科普基地建设,气 象灾害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普及率达到80%。(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气象局、住建厅、民政厅、安监局、应急办、数字办)
(八) 强化人工影响天气服务。加快龙岩、三明、南平、宁德等人工影响天气重点区域的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闽西南人工增雨抗旱保障工程”和“古田水库流域 人工增雨效果检验基地”等项目。积极开展农业抗旱、人工防雹、森林防火、空气净化及水库增蓄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到2017年,实现人工增雨平均每年增加降水10亿方,人工防雹保护面积平均比增10%。(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环保厅)
(九)加强两岸气象交流合作。进一步健全海峡两岸灾害性天气会商和联防联动常态化机制,促进两岸海洋气象业务共建共享。依托海峡民生气象论坛,深化两岸民生气象交流。争取国家级两岸气象科技专项,加快海峡气象科学研究所和海峡气象开放实验室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争取2016年“台湾海峡气象科技交流基地”落地福建。(责任单位:省台办、科技厅、气象局)
四、强化保障措施
(十)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气象现代化作为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健全领导和协调机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加强对气象 现代化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动态管理和工作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省气象局)
(十一)落实保障资金。各级政府要将气象现代化建设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气象预测预报预警、气象为农服务、环境生态气象、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公共气象服务项目,及其技术装备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持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2014-2018年,省级每年平均投入不少于7000万元资金用于气象现代化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财政厅、气象局)
(十 二)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海峡气象科学研究所和海峡气象开放实验室的政策支持,为推进气象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 气象科研机构开展气象科技研究。人才管理部门要把高层次气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级政府人才专项培养计划。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气象软件平台开发、技术装备维护 和信息产品个性化需求研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人社厅、气象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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