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三元区205国道改线
工程(K14+980至K19+633)农用地转用
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6〕287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三元区205国道改线工程(K14980K19633)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明政文〔2016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三明市三元区境内农用地29.1676公顷(其中耕地2.5672公顷)、未利用地1.15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三元区城东乡城东村园地1.0272公顷、林地1.43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6公顷,荆东村水浇地0.978公顷、旱地0.1184公顷、园地2.125公顷、林地1.6705公顷、其他农用地0.537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559公顷、未利用土地0.2475公顷,荆西村水田0.6445公顷、水浇地0.513公顷、旱地0.3133公顷、园地1.6563公顷、林地9.9579公顷、其他农用地1.190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85公顷、未利用土地0.0661公顷,台江村园地0.1724公顷、林地5.2288公顷、其他农用地0.153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54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0.2121公顷;使用国有林地1.40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37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584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252公顷、其他土地0.8428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40.3304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三元区205国道改线工程(K14980K19633)建设用地。

二、三明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三明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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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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