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关于推进综合交通
“五个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6〕14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联合制定的《关于推进综合交通“五个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91   

 

关于推进综合交通“五个工程”

建设的实施意见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改委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和《福建省“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动交通提质增效提升供给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着力构建“四个交通、两个体系”,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全面推进实施我省“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的总体要求,围绕交通运输现代化发展,加快建设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四个交通”,着力构建以客为主、便捷舒适的公众出行服务体系和以货为主、经济高效的现代交通物流服务体系,推动交通运输提质增效,提升供给服务能力,更好发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坚持适度超前,突出补齐短板,聚焦精准扶贫,全面发挥港口优势,着力提升我省综合交通运输效率。“十三五”期间,全面实施“五个工程”、16项重点任务,确保全省综合交通投资完成7500亿元目标。其中,2016年完成1350亿元并力争更多些,“十三五”前三年完成4600亿元以上。到2020年,全省综合交通总体发展水平达到全国先进行列,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

二、五个工程主要任务

(一)港航集约提升工程

围绕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强化规划引导、突出错位发展,加快推动重点港区整体连片开发及其配套的公用设施建设,推进闽江航运开发,打造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港口群。到2020年,全省沿海港口吞吐量达7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1600万标箱,厦门港外贸集装箱吞吐量占全省85%以上,湄洲湾、罗源湾干散货吞吐量占全省公共码头80%以上。

1.全力建设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推进全省外贸集装箱向厦门港集聚,加强福州江阴、泉州石湖外贸集装箱对厦门港的喂给和航线互补,打造国际集装箱干线港。加快厦门国际邮轮码头及配套设施建设,打造集旅游、观光、会展、商贸于一体的东渡邮轮服务集聚区,积极发展海峡邮轮经济圈精品邮轮航线,推进邮轮母港建设。“十三五”确保完成投资100亿元,其中2016年完成20亿元,“十三五”前三年完成60亿元。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推进重点港区集约发展。加快推进罗源湾可门和湄洲湾北岸大型干散货物运输的错位发展、互补发展。积极发展服务临港产业的漳州古雷、湄洲湾南岸、泉州秀涂、宁德漳湾等港区,推动港口与产业、城市互动发展。“十三五”确保完成投资330亿元,其中2016年完成60亿元,“十三五”前三年完成200亿元。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完善重点港区集疏运体系。加强重点港区深水航道、防波堤、公共锚地建设,进一步提升重点港湾进港航道的等级规模和通航能力。进一步加快重点港区疏港公路等建设,完善港区集疏运体系,提升沿海港口服务内陆地区发展的能力。“十三五”确保完成投资60亿元,其中2016年完成10亿元,“十三五”前三年完成40亿元。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4.推进闽江航运开发。重点推进闽江马尾至南平的航道整治,完成水口电站枢纽坝下水位治理与通航改善工程,全面恢复“闽江口外沙—南平—三明”航道正常通航,建设南平洋坑作业区等内河码头,初步形成以闽江干流高等级航道为骨架的江海联运通道。“十三五”确保完成投资40亿元,其中2016年完成10亿元,“十三五”前三年完成20亿元。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福州、三明、南平、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干线路网完善工程

加快推进干线铁路、城市(际)轨道交通建设,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布局,推进不同运输方式交通干线的协调发展、加速成网。到2020年,基本形成12条综合运输大通道,全省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基本建成。

5.加快构建“三纵六横”铁路网。全面建成或开工建设已纳入国家铁路网规划的干线铁路。加快建设连接主要港区、重要工业基地的铁路支线。积极争取中国铁路总公司支持福建改造提升既有老铁路货运或城际化客运能力。“十三五”确保完成投资1000亿元,其中2016年完成260亿元,“十三五”前三年完成750亿元。到2020年,全省铁路运营里程突破5000公里,其中快速铁路运营里程突破3000公里,实现80%县市有快铁。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铁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6.着力推进城市(际)轨道交通建设。继续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重点续建福州、厦门两市的城市轨道交通一期项目,加快开工二期项目;争取开工泉州城市轨道交通一期项目。实施国家已批复的城际铁路近期建设规划,加快推进“一环两网”城际客运轨道交通网建设。“十三五”确保完成投资1100亿元,其中2016年完成110亿元,“十三五”前三年完成650亿元。到2020年,实现福厦泉三中心城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福莆宁、厦漳泉两大都市区和武夷新区开通城际轨道交通。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住建厅、铁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7.完善高速公路网络。加快推进我省境内国高剩余路段以及部分重要省高路段建设,继续推进沈海和厦蓉主通道局部扩容工程,提升主通道通行能力。“十三五”确保完成投资1370亿元、建成高速公路超1000公里,其中2016年完成290亿元,“十三五”前三年完成800亿元。到2020年,高速公路新增“宁德—古田—南平—光泽”“莆田—三明—建宁”“厦门—沙县”“漳州—南靖—永定—上杭”四条通道,全省通车里程超过6000公里。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8.推进普通国省干线提升改造。加快推进普通国省道断头路及未达二级标准路段的提级建设,促进新规划的普通国省道网早日发挥布局功能;继续抓好普通国省道路面改造,确保路网总体路况稳中有升。“十三五”确保完成投资1850亿元、建成普通国省道2000公里。其中,2016年完成365亿元,新开工400公里、建成300公里;“十三五”前三年完成1160亿元、建成1400公里,普通国省道二级及以上公路比重超过70%。到2020年,全省普通国省道二级及以上公路比重超过75%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运输枢纽示范工程

以机场、高铁建设为依托,优化运输枢纽布局,加强项目示范引领,加快建设福州、厦门、泉州三大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积极推进其他设区市和平潭实验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

9.加快推进机场建设。积极推进“干支协调、军民融合”的机场布局优化调整,做大做强福州、厦门两个“海丝”门户枢纽机场和武夷山区域干线机场。重点加快推进厦门翔安机场和福州长乐机场二期建设以及武夷山机场迁建,加快构建和完善福建通用航空服务网络。“十三五”确保完成投资800亿元,其中2016年完成50亿元,“十三五”前三年完成400亿元。到2020年,厦门翔安机场、福州长乐机场二期、武夷山新机场主体工程基本建成,通用航空服务体系初步构建,全省民航旅客吞吐量突破6000万人次。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0.全面建设综合客运枢纽。以厦门翔安机场和福州长乐机场二期的航站楼、福厦高铁沿线的主要城市高铁站为重点,建成一批立体换乘的示范性综合客运枢纽,推动各设区市、有条件的县(市)、区加快建设便捷换乘的一体化综合客运枢纽。“十三五”确保完成投资69亿元,其中2016年完成约10亿元,“十三五”前三年完成37亿元。力争到2020年,各设区市均有便捷换乘的综合客运枢纽。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1.推动综合货运枢纽建设。依托厦蓉欧、向莆等具备货运功能的干线铁路、沈海等主干线高速公路,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组合优势,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公共服务属性和多式联运功能、运输组织无缝衔接的综合货运枢纽,推进形成交通运输物流产业集群。“十三五”确保完成投资116亿元,其中2016年完成约19亿元,“十三五”前三年完成63亿元。力争到2020年,各设区市均有高效衔接的综合货运枢纽。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交通扶贫攻坚工程

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与福建省政府共同签署的交通扶贫共建协议,精准扶贫、精准发力,充分发挥交通扶贫对脱贫攻坚、改善民生的基础支撑作用。

12.着力改善农村公路。以农村公路“单改双”为重点,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着力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危桥改造、撤渡建桥等民生工程,推进贫困地区旅游路、资源路、产业开发路的建设,促进提升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十三五”新改建农村公路和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各1万公里,改造农村危桥及撤渡建桥800座,确保完成投资160亿元。其中,2016年完成约45亿元,“十三五”前三年完成120亿元、交通扶贫任务力争完成超70%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3.提升农村客运水平。巩固发展“村村通客车”成果,试点建设农村客货运综合服务站,促进贫困地区客车开得通、留得住。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力争有条件的县城20公里范围内公交化。继续实施海岛交通五个“百分百”工程。“十三五”确保完成投资7亿元,其中2016年完成约0.5亿元,“十三五”前三年完成4亿元。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交通服务提质工程

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努力发展现代邮政,以“互联网+”驱动行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便捷舒适的公众出行服务体系和经济高效的现代交通物流服务体系,加快推动交通服务提质增效。

14.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常规公交合理发展。加快两大都市区城际公共交通系统发展,推进城际公交换乘枢纽建设。重点支持规划建设10万以上常住人口城市地下和立体公共停车场,特别是城市公园、校区、医院、大型商场等重要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十三五”确保完成投资280亿元,其中2016年完成约60亿元,“十三五”前三年完成170亿元。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住建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5.努力发展现代邮政。推动交通与邮政行业在信息、通道、设施、业务等领域的对接,实现交通邮政融合发展。推进农村邮政网点、村邮站、三农服务站等邮政终端设施的建设与升级,在城市新功能区和大型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新型邮政网点和快递服务网点,多渠道推动快递城乡普惠发展。“十三五”确保完成投资120亿元,其中2016年完成20亿元,“十三五”前三年完成70亿元。

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发改委、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6.提升交通服务水平。优化集成现有信息资源,积极推进交通物流大数据、港口大数据建设。完善公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逐步实现与全国联网售票,70%以上一级站实现电子客票服务。发展海铁、公铁、空陆等多式联运和甩挂运输,提高运输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以交通“五个一”(出行“一卡式”支付、货物“一单式”运输、信息“一站式”服务、市场“一体化”监管、审批“一窗式”办理)为抓手,加快推动智慧交通发展。拓展高速公路服务区功能,推动普通国省道服务区建设,全面提升公路服务水平。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共运输工具,加强公交首末站建设。推进“美丽交通生态公路”建设,继续强化福建绿色交通品牌,增强交通运输绿色发展能力。“十三五”确保完成投资98亿元,其中2016年完成约20.5亿元,“十三五”前三年完成60亿元。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务实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要牵头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根据发展重点适时调整完善相关省级支持政策,推动项目实施。各市、县(区)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职责,围绕“五个工程”重大建设项目,按照“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增资一批”要求,细化年度工作目标及推进方案,确保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强化要素保障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支持省级交通融资平台建设。市、县(区)政府也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银企合作,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交通领域。各级发改、交通运输、财政、国土、环保、住建、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海事等部门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围绕推动投资项目并联审批,优化审批程序,加快流程再造,精简前置条件,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市、县(区)政府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对项目征迁交地、群众安置的主体责任,抓好重点协调,妥善处理征迁工作,确保无障碍施工。

(三)狠抓工程质量

对“五个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标准化管理,严格按标准化组织实施。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优先,落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严格“一岗双责”制度,完善交通质量安全监督体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行为。落实平安工地建设常态化要求,深入开展各类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创建廉洁阳光工程。充分发挥信用考核作用,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设计标准,加强精细化设计,全面推行现代工程管理,努力打造优质耐久的“品质工程”。

(四)加强督促检查

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要对“五个工程”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滚动推进;要牵头建立省、市、县三级“五个工程”综合协调机制,对问题项目、滞后项目、难点项目实行差别化调度,推动加快开工、加快建设、加快投产运营。“五个工程”实施进展情况纳入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重点督查事项和目标考核内容,省级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对因主体职责不落实严重影响项目进度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推进有力、目标任务完成好的,予以通报表扬。

附件:全省综合交通“五个工程”重大建设项目表

 

附件

全省综合交通“五个工程”重大建设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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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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