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三十一届奥运会
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闽政文〔2016〕27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在举世瞩目的第31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上,我省体育健儿顽强拼搏,奋勇争先,4人获得金牌、1人获得银牌、2人获得铜牌,5人获得第四名、3人获得第五名、2人获得第七名、1人获得第八名,对中国体育代表团奖牌贡献位列全国第三,创造了我省参加奥运会有史以来的最好成绩。参加此次奥运会的我省22名运动员、2名教练员为祖国和福建省赢得了荣誉。

为表彰他们取得的优异成绩,省人民政府决定进行以下表彰:

一、授予获得金牌的运动员邓薇、谌龙、徐云丽、林莉及教练员陈勇、黄文红“福建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二、给予获得银牌的运动员张彬彬,获得铜牌的运动员段静莉、林超攀记一等功。

三、给予省体育局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希望受表彰的运动员、教练员,继续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国内外大赛上再创佳绩,为国争光,为闽增誉。希望全省广大体育工作者和各条战线的同志以获奖运动员、教练员为榜样,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做出新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9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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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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