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
石竹山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的批复
闽政文〔2016〕272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石竹山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的请示》(榕政综〔2016〕2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石竹山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调整方案。
二、调出石竹山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的地块用地,严禁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或变相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应结合福清市总体规划进行统筹规划,要以绿地为主,并与风景名胜区整体景观相协调。
三、调出石竹山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的地块用于铁路建设的,要严格建设监管,严禁破坏风景名胜区关联的山体、植被和景点,维护风景名胜区的整体自然风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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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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