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
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规划方案的通知

闽政〔1997〕33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规划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规划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7]20号)以及全国农村合作金融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我省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紧密结合实际,按照先培训、后实施,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积极稳步推进。目前,在不同经济类型的4个社试点基础上,全省正在185个社逐步推开。总的看,改革进展是顺利的,形势是好的。为全面贯彻国务院的决定,坚定不移地按合作制原则规范农村信用社,现提出以下规划方案: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坚定不移地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合作金融组织,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长期坚持的方针,过去对这方针执行不力,许多地方偏离了这个方向,给信用合作事业造成巨大损失。这是个深刻的教训。合作金融是整个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只有建立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才能进一步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以合作金融为基础,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因此,我们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继续积极稳定地推进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合作金融组织。这不仅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的需要。农村信用社是面向农村,服务农民,为广大家庭农户小规模经济活动提供资金服务的金融组织。只有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合作金融组,才能守住阵地,站稳脚跟,拓展业务,发展自我,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分类分批逐步完成规范农村信用社工作。
    我省各地农村信用社发展情况差异较大。根据国务院的要求,规范农村信用社工作要在今明两年内完成,任务十分艰巨。经过逐社排队,计划全省农村信用社的规范工作分三批进行:第一批规范对象是1996年度盈余的信用社及1996年度因增提应付未付利息而造成政策性亏损并在今年扭亏有望的359个信用社, 争取今年内完成规范工作。第二批规范对象是1997年度的微利社(盈余在万元以内)和政策性亏损信用社,共422个,力争在明年上半年完成规范工作。第三批规范对象是领导班子不称职,内部管理混乱,各类案件较多的信用社,共169个,要立即着手调整班子,进行全面整顿,确保在1998年三季度前完成规范工作。其中,对历年亏损额占所有者权益50%以上及资不抵债的,通过全面整顿和调整网点布局后规范;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业务不足的信用社降为分社,撤销业务量极少的部分附属机构,将现有业务归并到邻近信用社统一核算;对个别业务量极小的县,计划作一县一社的试点工作。

    三、规范工作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农村信用社股权设置。要按照“自愿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把辖区内所有愿意入社和需要信用社服务的农户、个体户、乡镇企业以及本社职工吸收进,成为信用社个人或团体社员,壮大信用社资本实力,增强抗风险能力。二是规范农村信用社的民主管理机制。
    信用社主要是通过发挥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制约作用来进行民主管理。要建立健全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切实赋予两会应有的权利,并充分发挥理事会的管理决策职能,凡涉及人事、业务、财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都要提交理事会讨论决定,使信用社经营行为置于理、监事会的监督制约之下。
    要按照“一人一票”制选好理、监事会,把那些懂经营、善管理、有一定知识水平的社员吸收到民主管理组织中来,充实理、监事会的力量,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提高理、监事会的工作水平,确保信用社的稳健经营。三是规范信用社的服务方向。农村信用社要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服务的方向,其资金要取之于,用之于农,不断拓宽支农领域,加大支农力度,促进农业的产业化、社会化。要增加对农业的信贷投入,逐步扩大对农民和农业贷款的比重,农村信用社新增农业贷款要不低于全部新增贷款的40%。要扩大社员群众的贷款发放面,社员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要高于50%。要逐步提高服务水平,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做到方便、及时、不误农时地发放贷款。

    四、坚持规范农村信用社的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组建规范工作领导班子,测算每个信用社的经营成果,拟定个体股和团体股的资格股入股起点金额。制订规范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开好有关乡(镇)长会议进行布置。

  (二)宣传发动阶段。
    制订宣传提纲,广泛发动群众,利用各种形式宣传信用社的改革方向及规范信用社的政策和意义,弄清合作制与股份制的不同点,让广大农民和企业理解支持规范信用社工作。

  (三)清股扩股阶段。
    对信用社原有股金进行清理、核实,制定个体股和团体股入股办法,组织吸收新股金。要坚持合作制的开放原则,努力扩大农民群众的入社面,防止一人多股或股金垒大户。要注意吸收农村中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入股,注意吸收班子强、有效益、信用好的乡镇企业入股,注意动员相对贫困的农户入股,使其也能享受信用社的优惠政策。扩股后,对信用社股金实际拥有数应重新登记造册,并张榜公布,增加透明度。

 (四)民主选举阶段。
由入股社员民主选举社员代表,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两会再分别选举出理、监事会长。选举工作要在信用社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进行。社员代表大会要严格按章程规定的议程进行,主要包括信用社主任工作报告、信用社主任就信用社章程修改作情况说明、审议通过本信用社章程、投票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经选举产生后,根据县联社提名和人民银行的任职资格审查,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分别兼任信用社正、副主任,理事会研究议事制度和人员分工。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后,研究监事会的议事制度。

    五、积极推进规范县联社工作。
    县联社是农村信用合作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承担着管理、指导、协调、服务基层信用社的职能。今年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联社自身进行规范。重点是规范股权,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县联社的股权只能由农村信用社入股。县联社的工作主要是加强对辖内信用社的业务发展、经营管理、服务方向和“三防一保”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县联社的规范工作,各市(地)应崐根据实际情况和对基层信用社规范工作的进程进行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分步实施,以尽快完善农村信用社的各项管理工作。

    六、认真组织好规范信用社工作  的检查验收。
    验收的标准就是看规范后的农村信用社是否得到广大农民和党政干部的支持。主要内容是在股权设置上,是否从实际出发,扩大了包括团体股在内的社员股;在民主管理上,是否完成民主管理制度,社员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力;在服务方向上,对本社社员的贷款是否达到全部贷款的50%以上;在经营业务上,是否得到发展,管理水平是否得到提高。各市(地)每一批规范工作结束后都必须组织力量进行验收,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抽查。

    七、加强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合作制原则规范信用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管理和业务发展方向的领导。各县(市、区)成立以当地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人行县支行行长、联社主任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规范信用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辖区信用社的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并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把农村信用社改革、管理和防范化解风险列入议事日程,帮助信用社解决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尤其是对一些可能出现的支付困难,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对策,避免风波。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县(市)联社的领导班子建设,统一领导辖区内信用社各项工作。要督促农村信用社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指导民主管理组织,正确行使职权。尊重信用社经营自主权,不挤占挪用信用社的资产,维护信用社合法权益,确保农村合作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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