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的通知

闽政〔1997〕35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菜篮子”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多次明确强调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重视“菜篮子”工作。最近,国务院又发出了国发[1997]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菜篮子”工作,完善“菜篮子工程”。近年,我省“菜篮子”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对照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还有不小的差距。现结合我省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就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坚持和完善“菜篮子”工作责任制市长负责制是“菜篮子”工作的一项基本方针,各级政府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菜篮子”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菜篮子”产销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坚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菜篮子”工作责任制度。一是健全和完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度,明确岗位目标责任,列入考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健全和完善“菜篮子”工作例会制度,期研究解决“菜篮子”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切实为基地和农户解决好“流通、交通、融通”;三是健全和完善“菜篮子”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主动向同级人大和政协通报城市“菜篮子”建设工作的执行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检查监督,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菜篮子”生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福建省“九五”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发展计划》,巩固和发展“菜篮子”基地生产,继续推进基地向规模化、集约崐化、科学化方向发展,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标准、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货源稳定、产销紧密衔接的“菜篮子”生产基地。积极稳步地推进基地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工作,促进基地生产进一步适应城乡建设发展和人民生活提高的需要。继续推进全省县城和沿海集镇“菜篮子”基地建设,鼓励引导千家万户农民根据地理和自然条件,发展一村一品特色种养业,鼓励驻闽部队、重点工矿、重点工程工地建立发展“菜篮子”基地,增加有效供给总量。要加强基地生产管理,根据市场供求平衡和调控市场的需要,安排好基地生产和上市计划,抓好产销衔接,解决好生产与市场的衔接问题,稳定生产,均衡上市,保持市场繁荣和价格的基本稳定。

    要下大力气实施“科技兴菜”战略,依靠科技进步,走高产、高效、优质、低耗的发展路子,在保证产品总量稳定增加的基础上,优化品种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并努力解决好“两淡一灾”的市场供应。要逐步建立起与“菜篮子工程”基本相适应的“菜篮子”良种繁育体系、科技保障体系及饲料工业、新型药品等配套设施项目。要把加强科技队伍建设,提高科技服务水平,抓好科技攻关和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工作作为重点,大力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和低毒、低残留农药,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要加快研究开发“菜篮子”鲜活产品的分级包装、保鲜贮存、精深加工等技术,发展优质、营养、卫生、方便食品,以适应人民群众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近期要把净菜上市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抓好。

    三、加快建立新型的“菜篮子”营销体系“九五”期间要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批发市场为中心、农贸市场与连锁超市、便民店等为营销网络,以国有流通企业为主渠道,多渠道并举,共同发挥作用的“菜篮子”的流通体系。省里重点抓好福州、厦门、泉州的猪肉批发交易市场,福州、同安、莆田的蔬菜批发交易市场,泉州、福州的水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扩大改造和计算机网络建设,使之成为我省区域性的蔬菜副食品集散中心、信息交流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各地要继续抓好集贸市场和零售网点的布局规划和建设,加快发展副食品便民连锁、便民超市的步伐,建立面向社会的集批发、加工、包装、储运为一体的配送中心,改善“菜篮子”商品的物流条件。

    要积极推进流通组织结构调整,促进资产的优化组合,培育龙头企业和产品,推进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形成通过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产销体系。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增强抵卸自然与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生产和流通的有序进行。国有食品企业要加大企业改革力度,实现组织结构的调整、创新和发展,在发展贸工农一体经营中发挥自已的优势和作用。要大力发展新型流通组织和中介组织,引导生产者建立各种副食品产销协会、合作组织以及其它信息、咨询服务等社会服务组织,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户产销合作组织,鼓励生产者以直挂、直配、直销等多种方式直接进入市场,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流通效率。

    四、加大“菜篮子”建设的扶持力度国务院强调“九五”期间,各级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要对“菜篮子”工作继续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中央对“菜篮子”生产的扶持资金主要有:(一)使用部分中央副食品风险金扶持生猪、禽蛋生产;(二)中央财政支农资金中每年安排农村水产补助资金3400万元;(三)国家计委每年安排1亿元固定资产贷款,用于蔬菜、 畜禽、水产品等新品种开发和良种繁育及相关的生产设施利用、开发项目,以及跨区域合作的大型生产基地建设;(四)国家计委每年安排固定资产贷款1亿元, 专项用于南菜北运物流设施的建设;(五)每年安排  1亿元中央财政贴息贷款,用于蔬菜批发市场建设;(六)“八五”期间利用中央副食品风险基金支持蔬菜、生猪省际间调运和扶持国有食品风险基金支持蔬菜、生猪小际间调运和扶掀起国有食品企业产销一体华政策,“九五”期间继续执行。中央财政对国内贸易部用于肉联厂、冷库技术改造专项贷款中的2亿元资金予以部分贴息;(七)国家计委每年安排2-3 亿元固定资产贷款用于“菜篮子”产加销、贸工农一体经营及其批发市场建设。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应积极争取,把我省的重要“菜篮子”项目列入国家的扶持盘子,省副食品协调领导小组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多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资金扶持。

    闽政[1995]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作的决定》以及“八五”期间各级政府制定实行的各项扶持“菜篮子”建设的政策、措施,“九五”期间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在生产政策上,要继续从生产资金的安排和生产资料的供应等方面给予扶持。对基地生产建设所需资金,继续实行多渠道筹集和以地方扶持、生产经营者自筹为主、财政补助为辅的原则。“九五”期间,各级用于扶持副食品基地生产的财政补贴、周转金不能取消或减少。

   省级财政安排城市副食品生产扶持资金应逐年有所增加,各级政府按不少于1:1比例配套安排。副食品基地生产所需贷款规模,银行部门要切块管理,优先安排,按基准利率执行;在收购政策上,对肉食品继续采取扶持在生产环节、兑现在收购环节的办法,切实保证基地商品掌握在国有商业手中;在经营政策上,继续支持国合流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增强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份额。继续支持国合流通企业兴建批发市场、零售网点和进入集贸市场,对国有副食品流通企业执行政府行为所发生的政策性亏损,当地财政要及时给予拨补。省政府闽政[1996]42 号文件关于将现有国有蔬菜、食品公司经营使用房产部门管理的零售网点划转给县以上商业主管部门统一经营管理的规定,各地要抓好落实。

    五、不断增强政府调控市场的能力
    要继续完善宏观调控制度,进一步健立和完善“菜篮子”生产扶持基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制度的建设,落实好主要副食品储备制度。继续发挥国有流通企业在调控市场、引导价格、方便群众、满足需求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提高经营比重,保证淡灾期和节日副食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菜篮子”市场的监控体系,强化蔬菜副食品信息网络、价格监测网络、质量监督网络建设,加强市场监督和价格管理,对主要“菜篮子”品种,要严格实行差率管理,必要时可以实行最高限价。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市场行为,加大力度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暴利欺诈、掺杂使假和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整顿好市场流通秩序,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在抓好现有法规贯彻落实的同时,抓紧“菜篮子”产销和市场管理有关法规的制定。以切实增强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实现政府对“菜篮子”建设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菜篮子”涉及千家万户,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各级政府和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作的决定,按照省委、省政府组织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创业的要求,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努力实现我省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为推进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一九九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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