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闽政〔1997〕41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省在防火安全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明显,但火灾形势仍很严峻。1-9月份全省共发生火灾2730起,死96人、伤103人,造成直接损失5311.2万元。目前已临近冬季火灾多发季节,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对安全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在贯彻十五大精神,推进新一轮创业中,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力度,抓出成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抓好冬防工作的落实。
二、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张旗鼓地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和石油、化工等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要认真抓好职工的岗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公安消防部门和劳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重点、特殊工种的消防安全培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要努力提高全民参与消防工作意识,发动群众举报安全隐患。
三、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抓好重大火险隐患整改落实工作。要认真吸取晋江“9.21”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的消防监督力度,督促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要认真抓好以“三合一”厂房、娱乐场所和易燃易爆行业为重点的重大火险隐患整治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跟踪督促整改。对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险隐患,要依法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消除;一时无法解决的,要明确责任,制定措施,限期整改,防止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
四、切实抓好重大节日消防保卫工作。冬防期间,各地要根据元旦、春节、元宵节的火情特点,提早部署,抓好节日庆祝活动场所、大型集贸市场、公共场所和重要交通、电力、通讯枢纽及易燃易爆企业等重点目标的保卫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节日消防安全保卫的领导,重大庆典活动要制定严密的保卫措施,确保安全。冬防期间,尤其要强化爆竹烟花的生产、运输、销售和燃放环节的消防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安消防队伍和企事业专职、义务消防队要进一步加强执勤战备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消防安全的需要切实抓好消防 队伍的执勤和灭火、防护器材的配置,改善消防队伍的执勤战备条件,适应战斗需要。公安、专职、义务消防队伍要开展灭火战术技术训练,联合开展对重点部位、 要害部位的灭火演练,提高灭火战斗力,做好打硬仗、打恶仗的准备。
六、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火灾事故查处。要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工作,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要严格火灾事故的处理,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典型的事故案例要公开处理结果,教育广大干部群众。
为推进冬防工作的落实,省政府决定从1997年11月26日起至1998年3月5日止,在全省开展以“三合一”厂房、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行业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和以做好元旦、春节、元宵节保卫为重点的“百日消防安全”活动。
扫一扫手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