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建设厅
福建省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0〕70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福建省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城市交通管理是反映一个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也是衡量各级政府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志。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建立省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协调会议制度,由省直有关部门组成。希望各地也要相应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福建省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省公安厅  建设厅  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为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公安部、建设部《2000年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的规定,从2000年起,我省城市将实施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的“畅通工程“。

  一、指导思想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与创建文明城市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公安交警部门主力军作用,更新管理观念,改革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能,形成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各界共同参与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格局。力争经过3至5年的不懈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和畅通的突出问题。加快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努力使城市交通面貌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城市所处的地位相适应,为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

  “畅通工程”的实施范围是: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县级市及县城城关。福州市、厦门市、南平市、漳州市、晋江市和永安市等6个城市参加全国首批考核评价。

  三、工作目标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现状,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分为模范管理(一等)、优秀管理(二等)、良好管理(三等)和合格管理(四等)四个等级。在2000年10月31日前,实施范围内所有城市(区)都要争取达到四等以上管理水平标准。其中,厦门市达到二等,力争一等;福州市达到三等,力争二等;南平市、漳州市、晋江市、永安市等4市达到四等,力争三等;其他城市及县城争取达到四等以上管理水平。每个城市(县城)中心城区都要建成一个“严管街(区)”。再经过2年的努力,全省地级市、县级市力争全部达到三等以上管理水平标准。

  (一)交通畅通有序。车辆和行人通行有序,交通违章明显减少,机动车驾驶员闯信号、酒后驾车、非机动车驾驶人闯信号、抢行猛拐、违章占用机动车道、行人不按规定横穿马路等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危及交通安全的违章现象基本杜绝;无违章停车、占道堆物作业和占道摆摊设点;交通阻塞度明显下降,不发生周期性交通阻塞,机动车行车速度明显提高。

  (二)管理科学高效。制定和完善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并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机制,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广泛运用交通工程理论和交通控制技术等科技手段和科学管理方式,合理组织城市交通,使现有道路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执法严格文明。建立城市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综合治理影响城市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四)服务热情规范。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接处警快速高效,做到“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

  (五)宣传广泛深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入千家万户,道路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公安部规定的要求;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实施“畅通工程“宣传声势大、气氛浓,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设施齐全有效。路网结构合理,路网密度、人均拥有道路面积率明显提高,道路条件明显改善;大中城市建成区主要干线道路实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布局设置合理,公共交通车辆增加;公共停车场(库)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建设计划,大型公共建筑按规定配套建设停车场(库),并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交通指挥信号灯设置、路口渠化、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范齐全。
  上述目标将逐项进行量化考核评价(评价标准后发)。

  四、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交通法制宣传。一是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辟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道路交通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努力提高全民的交通文明素质是新闻单位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旗帜鲜明地谴责不文明交通行为,倡导文明交通风尚,呼吁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交通管理工作。三是通过开展以“向不文明交通行为告别“为主题的各类活动,扩大实施”畅通工程“的影响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四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扩大管理效果。五是各有关单位加强对单位内部职工特别是外来人员的交通法制宣传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他们的交通法制意识。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和坚持依法严格管理,使广大交通参与者熟悉有关正确走路、骑车、驾车的规定,逐步养成自觉习惯,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交通违章现象。

  (二)编制和完善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各地以上级政策和法律为依据,综合运用系统工程和交通工程理论,制定和完善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明确不同阶段城市交通结构、城市交通容量控制标准、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和相适应的管理体系,把城市交通管理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切实增强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超前性、科学性和系统性。

  (三)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根据城市规模、道路状况和社会需要,从编制和完善城市交通规划入手,进一步加快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优化公交线路、公交站点的布局,扩大公交服务覆盖范围,方便市民生活出行,逐步淘汰高污染、低效能和安全性能差的交通工具。

  (四)组织开展城市交通会诊评估。组织城市规划、城市管理、交通工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对城市交通状况进行会诊、评估,找准城市交通的突出问题和存在问题的症结,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对策。

  (五)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道路建设步伐,对平面交叉路口进行渠化改造,推广主要道路“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点建设,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修复破损路,形成较为完善的道路网络。强化静态交通管理,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库)。严格要求新建、扩建大型公共建筑,商业街(区)、住宅区要按规定配、扩建停车场(库),严格控制占道临时停车场的数量和范围。

  (六)加大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落实城市交通安全设施的专项经费,满足交通安全设施维护、更新的需要。按照新的国家标准,更新、增设、施划必要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并保持齐全、有效。按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分道行驶的要求,增设交通隔离设施。根据道路宽度和交通流量,增设交通指挥信号灯,路幅较宽、流量较大的主要路口,使用多相位信号灯。

  (七)着力提高城市交通组织水平。在对道路状况、交通流量流向进行全面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现有道路的使用效能,均衡交通流量。合理规划,开辟和调整单向交通的线路和范围,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区别不同情况,落实分车种、分时段通行措施,削减局部地区和路段的通行压力。通过开办交通广播电台,使用可变情报板,及时发布交通信息,强化交通诱导。

  (八)加快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交通管理中的应用步伐。福州市、厦门市、南平市和漳州市要建成集信号控制、信息查询、通讯、交通诱导和接处警、指挥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已建成指挥中心的要不断完善提高,实现对交通违章、事故、突发事件的及时发现,对执勤民警的直接指挥和管理。其它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建成集信号控制、通信和接处警、指挥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在指挥中心未实现交通信号自动控制前,应推广使用交通信号点控、线控系统。

  (九)严格控制非交通占道。对现有的临时占道停车点进行清理调查,主干道不设机动车临时停车点(位)。实行占道停车计费制度,动员沿街单位内部的停车场对外开放。强化对占道经营的管理,划行归市,入室经营,逐步搬迁占道集贸市场。

  (十)依法严格管理。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查纠闯信号、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和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等严重交通违章的力度。有关部门按职能对占道集市贸易、摆摊设点及乱设乱挂非交通标志牌等进行综合整治,强化以中巴车、出租车为重点的营运秩序的管理。对违章调头、路口抢行、争道抢行和不按规定超车等严重违章给予严厉处罚。

  (十一)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城市交通管理分析研究和督促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有关问题。大力加强交警队伍建设,充实管理警力,更新和配备适应管理需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武器警械等装备。改革勤务管理制度,实行巡逻执勤的勤务模式,扩大管理覆盖面,对城市道路实行有效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影响交通畅通的各类问题。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省公安厅、省建设厅制定我省贯彻实施公安部、建设部《2000年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的实施方案,报省政府批转执行。建立“福建省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协调会议制度。各地要制订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从2月26日至10月31日,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组织攻坚、各个解决的原则,认真落实工作措施,逐一整治影响城市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同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做到解决一个、巩固一个,不断提高拓展。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巩固成效,完善机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各地要组织自检和申报。11月中旬,省里将对各地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实施“畅通工程”取得明显实效的城市进行表彰,并部署明年工作。评价结果作为第八届我省创建文明城市考核的重要依据。参加全国评价的城市要认真做好迎接公安部、建设部检查、评价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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