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政费支出管理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1997〕191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加强行政费支出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加强行政费支出管理的意见

  为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在相当长一段时间过紧日子的思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现就加强行政费支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决贯彻中央规定,加大支出控制力度。

  中央《若干规定》下发后,省委省政府制定了贯彻执行的实施办法(即闽委发(97)14号文件),各级财政、财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采取相应措施,在经费支出控制上加以落实。

  (一)加强会议费管理,压缩会议费10%。各级各部门应按照“少开会,开短会,专项工作会议一般下开一级,部门综合性会议每年最多一次,没实质内容的会坚决不开”的要求,从紧从严控制各类会议。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应严格按照审定的规模、天数、会议方式,开支定额标准执行党政机关召开会议应由内部或政府办的宾馆、招待所承办,严禁到涉外宾馆开会。内部或政府办的宾馆、招待所应按不低于20%的折扣优惠收费,未按此折扣执行的取消定点资格到非定点单位开会,超过定点收费标准的部分,财政财务部门不得核拨和支付费用。省直各部门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及各部门直接召开的综合性会议,经费一律在部门年度预算内自行调剂解决对一、二类会议继续采取派员驻会监审制度,以加强会议经费的管理。

  (二)严格控制公费出国经费。除了省领导外,下列经确认批准的出国(境)人员经费,一律由组团单位或所在单位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中调剂解决,财政不另行核拨或办理经费追加1、国家有关部委及其直属、下属公司组织的跨地区、跨部门团组2、招商、参展团组3、在外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团组4、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团组。各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资金支付下列出国(境)人员经费:1、绕过外事部门,从非正常(如旅游、因私等)渠道办理出国手续的团组2、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地区。绕道以及延长在外停留时间而增加的费用。

  (三)严格公务车辆经费管理。公务车辆应严格按编制及标准配备。
  各级各部门不得动用任何资金超编超标购车和支付费用经批准报废更新的车辆,财政、财务部门凭旧车收缴凭证办理资金拨付各单位车辆要实行定点维修统一保险制度,并切实加强对燃修费的管理,堵塞费用支出漏洞。

  (四)加强电话费用管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安装公费住宅电话要按照规定的范围严格执行,话费按规定的标准限额报销,超额自负对经批准配备的移动电话要加强管理定期公布通话费用,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现有已配备,购置和占用的话机抓紧进行清理。今后,凡违反规定安装公费住宅电话,购置和占用其它单位移动电话,转嫁话机话费支出的,一经发现,一律收缴并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公款支付的一切费用上缴同级财政。

  (五)对省委、省政府实施办法中其它方面的规定,各级财政、财务部门应坚决遵照执行,配合有关部门控制好资金,经费供应源头渠道,并加强日常财务监督管理,制止和纠正奢侈浪费行为。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二、加强人员经费管理,规范财政供应范围。

  机构膨胀,人员超编,财政供应范围过宽,包揽过多,是财政支出刚性增长,行政费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要按照国家行政事业体制和机构改革的要求,通过必要的行政和经济手段进行清理。

  (一)实行编制与经费双向控制办法,做好控编减员工作。各级财政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加强人员编制管理,对擅自增人增编增设机构的一律停止经费拨付对现有超编人员当年先停拨公用经费,第二年起停拨人头经费机构编制都不同程度涉及经费管理问题,同级财政部门要先提出初审意见。今后凡有关机构编制问题,应按程序经各级编制委员会报同级常委、政府审批。

  (二)按照“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规范财政资金供应范围。
  凡在机构改革中经批准转为经济实体的部门和单位,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在过渡期内减拨、停拨经费到位已经停拨经费的单位,不得再恢复核拨人员经费挂靠机关的各种学会、协会、社团组织及经济实体的经费支出要在年底前与机关行政经费分离各部门创办的各种刊物,各类培训机构,接待站、招待所、宾馆等应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经费自理。上述单位和部门均不得挤占机关行政费支出,凡有挤占的,相应扣减该部门(单位)下一年度经费预算。

  三、建立健全行政费支出考核、审计制度。

  为反映行政费支出控制执行情况,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行政费定额考核办法。考核的主要内容有人均支出综合定额,行政费总量增长水平、人员、小汽车控制数等(考核指标另行下达)。各地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落实逐级考核的各项措施,严格控制行政费支出的过快增长。年度终了各地各部门要书面报告本年度各项定额执行情况。各级财政、财务部门要对重点支出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及大额专项支出实行审计验证、决算审批和支出核销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和国家政权建设。

福建省财政厅
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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