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
1998年全省物价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闽政〔1998〕10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现将省物价委员会《1998年全省物价工作安排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199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九五”计划承前启后关键性的一年。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1998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稳中求进的方针,国务院确定1998年商品零售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3%以内,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5%左右,并仍把居民消费价格作为内部考核指标。各地区都要按这个要求确定本地区的价格调控目标计划。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实行和完善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物价调控措施,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物价工作,在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对调整经济结构的积极作用,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服务于我省新一轮创业,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三日
1998年全省物价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全国计划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当前我省经济、物价形势,1998年我省物价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计划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握大局、开拓进取,不断探索保持经济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物价上涨三者适应关系的有效途径,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积极发挥价格对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作用,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服务于我省新一轮创业,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1998年全省物价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继续加强对价格总水平的综合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一是要继续实行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控价目标责任制。1998年全省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为3%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为5%左右。各地要根据总体控价工作的需要和本地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品类价格或收费实行分部门控价目标责任制。二是要建立并完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已经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要在规范基金征管上下功夫。尚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要尽快建立,力争在今年内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普遍建立这一制度,切实增强各级政府调控市场物价的能力。三是要把控价工作的重点放在对居民消费价格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和调控上,在调整与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服务价格时,既要考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特别是城镇低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统筹安排调价方案,把握调价的力度和节奏,做到适当、适度、适时。四是要继续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与预警。今年省里继续逐月公布九地市商品零售价格指数,逐月内部通报九地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动情况,对控价目标责任制进行跟踪反馈和督促落实。
二、发挥价格调节作用,支持我省产业的健康发展。一是要深化农产品价格改革,重点是要完善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重要农产品价格抗过度波动体制,形成“市场形成价格,政府间接调控”的价格“安定带”制度。要配合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二是要深化基础产业价格改革。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安排的原油、电力、铁路货运等调价项目。及时制定合理的价格与收费政策,支持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十个“重中之重”重点项目的建设。积极向国家计委申报批准横南铁路与国铁鹰厦线北段实行同一运价,促进我省地方铁路建设事业的发展。三是要运用价格杠杆,支持我省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的发展。要对省政府确定的36家重点企业(集团)的价格和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制订相应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扶持重点企业的发展。要清理林业流通环节的乱收费,减轻林农和林产品加工业的负担。在大力开展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整顿的同时,适当调整旅游业的价格,扶持我省旅游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房地产价格的管理,查处在住房销售中虚计成本、短给面积等价格欺诈行为,加强物业收费管理,开展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工作。运用价格杠杆,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四是要深化公用事崐业价格改革,促进公用事业的健康发展。对自来水价格实施综合改革。对医疗服务价格,要在药品价格整顿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补偿机制。加强电子信息服务业收费的管理。
三、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价格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修订和颁布省、地两级价格分工管理目录,明确分级定价权限,明确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的范围,进一步落实好企业定价自主权。进一步强化成本调查工作,使政府定价依据充足、方法科学。对部分关系国计民生的、垄断性的、有争议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全面推行“价格听证会制度”,对部分重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试行“价格听证会制度”,促进政府定价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对抑制通货膨胀期间采取的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进行清理,取消或修改不符合目前经济运行状况的规定。
四、加大“清费、治乱、减负”力度,大力开展价格监督检查。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14号文件精神,做好对企业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向社会公布清理整顿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在清理整顿期间,坚决暂停审批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纠正越权审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行为。要继续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重点加强对近年来国家和省公布取消或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年审。要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对已经制定实施的收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要进一步开展药品价格整顿工作,审定省产药品价格,加大整顿药品价格市场秩序的力度,努力使我省药品价格有所降低,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继续搞好重大节日市场价格检查;密切配合价格结构性调整,加强对新调价品种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坚持不懈地开展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米袋子”和“菜篮子”价格,交通、邮电价格,教育医疗收费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药品价格,工商、税务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强制保险等专项检查;加强对下岗职工再就业过程中收费的监督检查;围绕反对价格欺诈,严肃查处车站、码头以及旅游区门票、车船票、停车费和住宿餐饮等服务和商品价格中的价格欺诈行为;着力规范医疗卫生、餐饮、文化娱乐、旅游、路桥收费、加油站等重点行业的明码标价;继续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处罚、分工管辖、案卷制作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试行下查一级和异地交叉检查的办法,努力提高价格行政执法的水平和效率,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
五、切实加强农村物价管理,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要继续把农村电价整顿工作作为农村物价管理的重点和突破口,加大农村电价整顿力度,把农村电价整顿工作列入今年全省物价系统“双先”评选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要积极稳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将物价管理向乡镇及其以下的广大农村地区延伸, 将县级物价部门的工作着力点延伸到广大农村,注意发挥农本调查户、物价义务监督员、价格信息联络户的作用,逐步建立农村物价监管网络,扩大农村物价管理覆盖面。要选择农民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加大管理和检查力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六、加强价格法制建设,开创价格法制工作新局面。要以《价格法》出台为契机,争取我省的价格管理条例于今年上半年出台。要大张旗鼓地宣传《价格法》,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不断增强全社会价格法制观念。要组织全省物价干部职工系统学习、深刻领会《价格法》,努力提高依法治价的工作水平。要对物价监督检查中一些重要处理决定试行听证制度。要认真办好、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福建版),建立价格政策法规公布制度。要对现行的价格政策法规进行必要的清理和修订,并抓紧制定与新法规配套的价格法规、规章,逐步建立健全价格法规体系,全面加强价格法制建设。
七、大力开展价格信息、事务工作,发挥价格服务功能。要把价格信息服务作为一个产业来发展。要加强价格信息服务的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微机网络和微机远程通讯。要大力开发价格信息源,建立和完善价格信息库,提高价格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权威性。省物委今年内将建成省物委局域网和50个工作站,力争年内全省开通160电话信息服务台。价格事务工作,要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开拓资产评估业务,开展价格认证、鉴证,帮崐助企业建立内部成本价格资料制度,对某些价格和收费情况进行审核工作,提高涉案物品估价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八、进一步加强物价干部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物价队伍。要进一步深化全省物价系统社会形象工程建设,在“深入、有效、管用”上下功夫,在外树形象的同时,注重内强素质,推动全省物价系统两个文明建设上新台阶。要围绕“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两个根本性转变”和“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物价上涨三者之间的关系”两个中心课题开展物价工作调查研究。要加强物价干部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物价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要大力发挥各级价格学会的作用,开展价格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
1998年的物价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低通胀条件下的物价工作重点要转移到着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两个根本性转变上来,工作中将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关心和支持物价部门开展工作。各级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物价队伍自身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物价工作,为推进我省新一轮创业再立新功。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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