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电局
关于制止人为破坏移动基站保障移动
通信发展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1997〕102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省邮电管理局《关于制止人为破坏移动基站保障移动通信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六月六日
关于制止人为破坏移动基站保障移动通信发展的意见
几年来,我省移动通信迅速发展,为推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在移动通信建设过程中,各级邮电部门注意严格控制电磁辐射强度,保证了移动通信电磁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S702-88)》中规定的公众限值。但由于部分群众对电磁辐射知识缺乏了解,错误认为移动通信电磁辐射有害人体健康,一些地方出现阻挠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甚至人为切断基站电源、剪断基站天线馈线等破坏移动通信基站设施、危害通信安全的事件,严重影响了我省移动通信事业的发展。
移动通信是邮电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救灾应急和个人化通信的重要手段。崐当前,我国正在大力加快移动通信的发展,我省也制订了扩容50万户,使我省移动电话总容量达100万户的建设计划,这项工作已列入省委、省政府1997年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按照计划,今年全省将新建移动通信基站2000多个,而今后建设规模还将进一步扩大。因此,制止人为阻挠、破坏移动通信基站建设,保障移动通信发展,十分迫切,除了邮电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外,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必须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为了保证工作落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移动通信是邮电通信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今后一段时间里,我省移动通信将加大投入,加快发展,以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各级地方政府要将移动通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视、支持移动通信建设,切实采取措施,保障移动通信事业的发展。
二、移动通信设施是邮电部门为社会提供通信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国家财产,属《福建省保障和发展邮电通信条例》保护的范围,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破坏移动通信设施,危害移动通信安全。移动通信设施所在机关、厂矿、住宅小区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移动通信安全的责任,有权制止破坏移动通信设施、危害通信安全的行为,并有义务及时向公安机关、邮电部门报告。公安、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应及时立案侦查、依法处理。
三、邮电部门在移动基站选点、工程施工、日常维护和抢修过程中,有关部门、单位、房地产公司和人民群众应积极支持和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移动基站的建设、维护和抢修工作。
四、环保部门应积极配合邮电部门做好移动基站电磁辐射的监测工作,确保我省移动基站电磁强度符合国家标准,并加强宣传,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移动通信电磁辐射问题,消除误解,促进移动通信建设顺利进行。
福建省邮电管理局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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