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机关发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1997年度农业生产、服务农业先进单位和产粮多贡献大先进个人的通报 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授予龙岩市人民政府、漳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市人民政府“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先进单位”称号;分别授予龙岩市人民政府、南平市人民政府等85个单位“粮食生产、林业生产、水产生产、畜牧生产、经济作物生产、乡镇企业工作和水利水电建设先进单位”称号;授予省委政研室经济一处等27个单位“服务农业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吕芳助、林木荣等50位同志“产粮多贡献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闽政[1998]文2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际边境动植物检疫工作的批复 鉴于目前全国动植物疫情形势严峻,特别是台湾省爆发了口蹄疫,香港发生禽流感及周边省份一些重大疫情、稻水象甲、美洲斑潜蝇等危险性病虫害对我省构成重大威胁。为了有效杜绝动、植物重大疫情及危险性病虫害向我省传播,严格控制现有疫情的蔓延,保障农牧业生产的安全,维护我省农畜产品贸易信誉,巩固治理公路“三乱”的成果,促进商品流通,由动植物防疫监督部门派人员依托在省界的诏安(漳州林业检查站)、武平县岩前、长汀县古城、宁化县斑竹、邵武市水口寨、武夷山市大安、浦城县庙湾、松溪县旧县、寿宁县武溪、福鼎市贯岭等十个林业检查站,依法进行临时性边境动植物检疫工作,严禁越权检查。检查中,对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动植物运输不得进行收费和处罚,对不符合的则应严格按现行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为保障交通畅通,对检疫中发现有问题的车辆,应引离国、省道进行处理。上路检疫时间从接本批复之日起至1998年10月31日止,检查期限过后即撤离。有关上路检疫的具体业务事宜按农业厅与省林业厅商定的意见办理。(闽政[1998]文2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通知 1997年各地市人民政府和省单列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单位,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狠抓事故隐患整改,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经组织考核评选,龙岩市获第一名,南平市获第二名,厦门市获第三名;省交通厅、省民航局、福州铁路分局、省汽车运输总公司等单位列考核各类事故指标均低于省政府下达的目标管理控制数。省政府决定对上述单位予以表彰。(闽政[1998]文33号)
省政府批复三明市人民政府 同意征用尤溪县西滨镇七星村集体土地8.03公顷、梅仙镇谢坑村集体土地1.93公顷,使用国有水域2.07公顷,共计12.03公顷,划拨给福建省尤溪雍口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尤溪雍口水电站坝区及生活区建设用地。该项征地计入尤溪县1997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征地拆迁补偿费为99.69万元。(闽政[1998]文28号)
省政府批复泉州市人民政府 同意征用南安市农村集体耕地75.8公顷、宅基地5.1067公顷、交通用地3.4667公顷、水域4.0333公顷、未利用土地49.7326公顷,永春县农村集体耕地16.8407公顷、宅基地3.06公顷、交通用地1.3333公顷、未利用土地8.5崐473公顷,合计167.9206公顷;使用南安市境内国有耕地0.2公顷,未利用土地14.8667公顷,永春县境内国有水域4.5333公顷,合计19.6公顷。以上共计187.5206公顷,划拨给泉州市山美水库管理处作为山美水库扩蓄工程淹没用地。该项征地分别计入南安市及永春县1997年建设用地计划。征地费为5017.455万元。(闽政[1998]文29号)
省政府批复龙岩市人民政府 同意征用龙岩市新罗区农村集体耕地35.62公顷、鱼塘2.8533公顷、宅基地3.2133公顷、未利用土地3.3947公顷;征用永定县农村集体耕地89.4233公顷、鱼塘0.2687公顷、园地4.6253公顷、林地88.9793公顷、宅基地1.7179公顷、未利用土地8.4208公顷;同时使用永定县境内国有工矿用地2.1873公顷、未利用土地8.85公顷。共计批准用地249.5539公顷,其中231.8226公顷划拨给龙岩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梅州至坎市铁路福建省境内工程及既有线龙岩至坎市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取弃土用地17.73134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复垦,统一管理,合理安排使用。该项建设用地计入龙岩市1997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征(拨)用土地的具体手续,由龙岩市人民政府负责办理。(闽政[1998]文30号)
省政府办公厅通知 《福建省1998年度地方立法计划》业经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各承担立法项目起草工作的部门应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加强对立法项目起草工作的领导,成立立法项目起草班子,指定一名厅级领导具体负责此项任务,设立专项立法经费,予立法起草工作以人力、物力上的保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结合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积极组织力量深入调研,认真起草,及时送审,做到任务、班子、经费、时间四落实,保证按时完成任务。(闽政办[1998]15号)
省政府办公厅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经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由省直有关厅局与九个地市建立安全生产定点挂钩联系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福州市——省劳动厅
漳州市——省交通厅
莆田市——省建委
三明市——省经贸委
龙岩市——省煤炭工业总公司
宁德地区——省安办
厦门市——省监察厅
泉州市——省公安厅
南平市——省总工会
省直挂钩单位对各挂钩联系地市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收集和反馈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挂钩地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及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闽政办[199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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