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机关发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等问题的批复 决定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与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合署办公,统一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建设、营运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是隶属省交通厅的经济实体,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 二、核定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人员编制100名(含路政管理处人员),内设9个处室,机构规格相当于处级。 三、设立泉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是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具体负责泉厦高速公路的收费、养护、经营开发等管理工作。机构规格相当于处级,核定人员编制50名。泉厦高速公路下辖6个收费所,核定收费所管理人员编制56名,稽查人员编制60名。 四、设立泉厦段路政管理大队,其规格相当于科级,隶属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管理。核定人员编制40名,具体由省交通厅和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 五、设立省高速公路监控中心(相当处级)、核定人员编制30名设立泉州、厦门、漳州高速公路监控分中心(相当科级),隶属省高速公路监控中心管理。分别核定人员编制20名,计60名。 文自1997年10月20日起执行。(闽政[1997]文269号)
省政府通知 同意曹尔奇同志辞去《福建年鉴》编委会副主任兼主编职务。由李其祥同志兼任《福建年鉴》主编。(闽政[1997]文27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八届全国运动会获奖运动员、教练员的通报 在第八届全国运动会上,我省参赛的运动员奋力进取,顽强拼搏,共夺得金牌5枚、银牌8枚、铜牌8枚,总分485.5的成绩。为表彰运动员们为国争光,为闽争誉,省人民政府决定,由省人事厅、省妇联、共青团福建省委给获奖运动员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并参照国家体委及兄弟省、市有关奖励标准向我省获奖运动员、教练员颁发奖金。(闽政[1997]文277号)
省政府通知 决定授予惠安县、永泰县、闽清县、上杭县为我省“建筑之乡”的称号。(闽政[1997]文288号)
省政府批复龙岩市人民政府同意征用永定县峰市乡集体土地712188公顷,其中锦西居委会集体土地51534公顷、信美村集体土地196848公顷,仙师乡锦丰村集体土地79597公顷,合计征用集体土地791785公顷,使用国有水域7621公顷(享受他项权利)。以上用地共计867995公顷,其中362471公顷土地划拨给福建棉花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该电站厂坝区建设用地505524公顷土地作为福建棉花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电站工程施工临时用地,工程完工后,该土地由永定县人民政府负责收回,另行安排使用。该项征地计入永定县1997年建设用地计划。征地费为2354166万元。永定县人民政府应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安置工作,并采取有效的补充耕地措施,落实耕地开发计划。建设用地的具体手续,由永定县人民政府负责办理。(闽政[1997]文27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湄洲湾火电厂列为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通知 外商独资的湄洲湾火电厂是国家计委批准的我省利用外资重大项目。该项目规划总容量为240万千瓦,首期建设70万千瓦,总投资经1996年国家计委审核批准为6.553亿美元,为了保证电厂顺利建设,按期投产,经研究,决定将湄洲湾火电厂列入1997年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闽政[1997]文287号)
省政府办公厅通知 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增补省教育委员会主任朱永康同志为省学位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委员增补省教育委员会副主任王豫生同志为省学位委员会委员。
(闽政办[1997]179号)
省政府办公厅批复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指定福建华兴拍卖行为省内公物拍卖承办单位。(闽政办[1997]180号)
省政府办公厅批复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在泉厦高速公路上设立西福、牛山、朴里、仑头、后安、田厝车辆通行费征收站,所征费款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泉厦高速公路还本付息,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征收期限至还清贷款本息止。车辆通行费征收办法另行下达。(闽政办[1997]18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洪塘大桥公路通行费征收站移址的批复 为缓解洪塘大桥的交通拥挤状况,确保316国道畅通,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崐将洪塘大桥公路通行费征收站迁至316国道沙堤与竹岐乡交界处,其征收标准及管理办法不变。(闽政办[1997]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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