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机关发文

  省政府决定 为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我省社会科学水平,根据《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经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授予“主体论——从马克思到毛泽东”等18项成果为福建省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授予“邓小平‘一国两制’科学构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卓越贡献”等58项成果为二等奖,授予“社会主义两次历史性飞跃”等221项成果为三等奖,并按规定分别发给奖状、奖金,以资鼓励。(闽政[1998]文376号)

  省政府印发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 一、国务院《紧急通知》中有关烟叶收购价格及特产税税率调整的规定从1999年起执行,今年仍按原出台的政策执行,以稳定烟农积极性。各级烟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计划、国家收购等级和与烟农签订的收购合同做好今年的烟叶收购工作。1999年烟叶生产仍要严格按国家下达的计划执行,烟叶种植计划由省烟草专卖局在国家下达的计划内分解下达各地区,并由各地烟草企业按省下达计划与烟农签订收购合同,严禁超计划种植,防止造成新的烟叶积压。二、从1999年起我省各等级烟叶收购价格,由省物委、省烟草专卖局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确定的价格下达各烟草企业执行,同时取消各级政府出台的各种烟叶价外补贴。三、从1999年起由于烟叶价格和税率调整而影响地方财政收入补助问题,由省财政厅按照通知精神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联系落实。四、从1998年7月1日起,调整卷烟消费税税率结构问题,由省国税局按照通知精神将调整后的税率下达卷烟工业企业执行。(闽政[1998]文392)

  省政府批复 宁德地区行署一、同意将福安市穆阳民族经济开发区确认为省级开发区,并更名为福安市畲族经济开发区,福安市畲族经济开发区面积13平方公里,包括穆阳镇的2村6居、穆云畲族乡的4村、康厝畲族乡的8村;福安市畲族经济开发区享受《福建省进一步促进开发区发展的若干规定》的有关政策和我省有关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闽政[1998]文378号)

  省政府批复 同意福建华闽实业有限公司许美星同志替换王承明同志兼任福建华闽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闽政[1998]文379号)

  省政府通知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福建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及《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未修改前,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可以由省人民政府暂时委托代征单位的决定(闽人大常[1998]24号),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失业、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委托地税部门代征,委托代征时间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代征的有关人员、经费、管理问题按闽政[1998]文332号批复执行。请省劳动厅、地税局做好代征衔接及管理工作。委托地税部门代征之前,各地市要继续认真搞好由劳动部门征收的工作,以保证基金按时足额到位。(闽政[1998]文404号)

  省政府批复 南平市政府同意南平市1998年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即砖混一等结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10元。1998年度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执行至1999年6月30日止。(闽政[1998]文410号)

  省政府批复 漳州市政府同意漳州市1998年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即框架结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23元。1998年度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执行至1999年6月30日止。(闽政[1998]文409号)

  省政府批复 三明市政府同意三明市1998年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即砖混一等结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86元。1998年度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执行至1999年6月30日止。(闽政[1998]文411号)

  省政府决定 授予武平县、宁化县和华安县“省土地执法模范县”的称号。(闽政[1998]文413号)

  省政府批复 同意设立福建省“110”社会联动工作办公室,挂靠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公安厅傅镛副厅长兼任,副主任由省政府办公厅政法处处长郑茂生、省公安厅治安处副处长周刚、省公安厅指挥中心主任陈佑兼任。(闽政办[1998]177号)

  省政府批复 漳州市政府省政府原则同意漳浦上准体育娱乐区开发规划。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漳浦上准体育娱乐区地理位置优越,开发建设要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处理好娱乐区对外交通与高速公路、港口的衔接。合理地开发和利用天然温泉资源,增加保健项目,建设高水准娱乐区,促进我省旅游事业的发展;要按开发规划的要求建设高尔夫球场、海水温泉理疗娱乐区、度假别墅区等项目,娱乐区内的道路建设要避免大填大挖,保持娱乐区有一个较为自然的环境;为避免高尔夫球场喷洒草坪的药液等污染物排入周围农田、水体,在球场人工湖泊四周应建设截流管、沟,将球场初期雨水及污水截流并送区外处理厂,经处理后方可排入天然水体;开发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开发规划组织实施。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如对规划有较大更改,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闽政[1998]文405号)

  省政府办公厅批复 福州市政府经省政府同意,调整福州市市区二轮(轻便)摩托车交通管理设施配套费。该项收费的具体标准,请迳报省物价委员会和省财政厅审批。(闽政办[1998]191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我省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项目领导负责制的通知 根据9月1日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建立我省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项目领导负责制通知如下:
  一、建立市长负责制。由建库项目所在市主要领导对本市中央粮库项目建设负全责,分管副市长负责本市中央粮库建设具体工作的落实,主要包括无偿提供建库所需土地、免征各种与粮库建设相关的税费、本市中央粮库项目建设用地的“三通一平”、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等工作。
  二、建立省建库领导小组成员与粮库建设项目挂钩负责制。由省建库领导小组成员与建库项目挂钩,负责协调解决挂钩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督促检查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
  三、建立省建库领导小组与粮库建设项目联络员制度。由联络员负责与建库项目有关工作的联络、沟通,并及时将建库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上报省建库领导小组挂钩领导。(闽政办[1998]188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要目标执勤设施建设的通知 一、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执勤设施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目标单位要切实把重要目标执勤设施建设摆上议事日程,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定期研究,定期检查,及时解决执勤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卫执勤任务范围的规定》(国发[1988]79号)和国办发[1997]14号文件精神,本着“谁用兵、谁保障”的原则,认真搞好重要目标执勤设施建设的经费保障。二、有计划地逐步推进执勤设施建设标准化。到1999年6月底,全省80%的警卫、守卫、守护、看守目标的执勤设施要达到规定标准,60%的看押目标的执勤设施要达到规定标准。到1999年年底,全省各类重要目标的执勤设施要全部达到规定标准。2000年第一季度,省政府办公厅将组织进行检查验收。三、认真管理和使用执勤设施。执勤设施不仅要重建,也要重管。执勤部队与目标单位应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搞好执勤设施的管理,保证各类执勤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闽政办[1998]175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归侨特困户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归侨脱贫致富工作,动员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统筹安排,共同做好归侨特困户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把农村归侨特困户列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有关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特别是农村归侨特困户比较集中的地方,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各级政府要组织侨务、财政、民政、脱贫办等部门,采取政策引导、结对帮扶、扶持生产、适当补助等措施,使归侨特困户早日脱贫致富。(闽政办[1998]182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棉花滩、穆阳溪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税费的批复 棉花滩、穆阳溪水电站工程用地的耕地占用税,30%部分属于中央财政收入,应依法征收;70%部分属于地、市、县的财政收入,建议所在地市采取先征后退的办法予以支持;森林植被恢复费是《森林法》规定的收费项目,省里无权减免;同意免缴耕地开发专项基金。(闽政办[1998]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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