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
全面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

闽政〔2014〕5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全面协调发展,促进我省交通运输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以下简称“四好”)农村公路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三个必须”要求,围绕“优化结构、完善机制、有效养护、运输高效”四项任务,统筹城乡交通发展,提升全省农村公路畅通、安全、舒适水平,改善城乡客运和农村物流条件,实现建管养运全面协调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主体职责,引导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性,推动农村公路全面发展。


  ——坚持突出重点。优先改善海岛、偏远农村等地区农民群众出行条件,提升通乡镇、建制村公路通畅水平和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水平。


  ——坚持协调发展。统筹建设与养护、运营和管理的关系,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积极稳妥推动农村公路良性发展,方便农村群众出行。


  ——坚持以人为本。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农民群众、推进便捷出行为基本出发点,改善民生,推动农村交通通畅、安全及运输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二、发展目标


  按照“四好”要求全面推动农村公路工作,全面优化乡村路网结构,提升乡村客运物流水平,促进农村公路建设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安全效益型转变,由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全面发展转变,进一步推进建管养运协调发展。


  ——至2015年,建设改造农村公路约6000公里(其中县道1000公里、乡道1500公里、村道3500公里),经济发达县基本实现2000人以上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支持单车道通村公路增设错车道。海岛交通实现百人以上岛屿建成陆岛交通码头,千人以上岛屿开通班轮,万人以上岛屿开通岛内客运班车。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全面落实到位,经登记农村公路全面列养。


  ——至2018年,建设改造农村公路约1.5万公里(其中县道2000公里、乡道5000公里、村道8000公里),全省80%2000人以上建制村实现通达双车道公路。海岛交通实现有居民岛屿全部建成陆岛交通码头,500人以上岛屿开通班轮,陆岛、岛际15年以上老旧渡运船舶全部更新,客运码头接线道路全部硬化。通乡、通建制村公路出行指示系统基本完善。


  ——至2020年,建设改造农村公路2万公里(其中县道3000公里、乡道7000公里、村道10000公里)。基本形成农村公路网络,基本实现常态化、标准化养护,符合运营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构建“便捷畅通、安全适用”的农村交通运输网络。


  三、建设好农村公路,构建畅通便捷路网


  (一)改善路网通行条件。以规划为引导,围绕消除交通瓶颈,服务畅通出行。积极推进通乡镇、建制村公路提级改造和县乡路网连通完善,促进路网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便捷畅通的县际、通乡和通村公路网络,服务广大农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加大交通扶贫力度。加快实施海岛交通便民工程、村道公路硬化工程,积极推进撤渡建桥(路),改善海岛及偏远农村交通发展滞后现状,消除渡运交通安全隐患,助推海岛和偏远农村群众脱贫致富。


  (三)完善建设推进机制。实行“县为主体、分级管理、统一标准”的农村公路建设机制,省级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切块下达,具体建设项目由市、县按规划统筹安排,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管理职能。依托信息化手段对项目计划、进度、质量全程跟踪,确保“立项一条、建成一条、达标一条”。


  (四)提升工程建设水平。积极推行农村公路设计、施工标准化,落实“施工自检、专业抽检、群众参与、政府监督”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抽检核销、完工兑现”监管,建设优质工程、放心工程。建立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公开制度,打造农村公路“阳光工程”。


  四、管理好农村公路,促进安全有序出行


  (五)构建路产路权保护机制。县级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应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加强路域环境整治。积极构建政府牵头,交通综合执法、住建、工商、交警等部门联合整治机制,促进农村公路与沿线环境协调发展。


  (六)改善安全通行条件。持续推进农村公路安保提升工程、危桥改造和隧道整治、撤渡建桥(路),至2020年提升安保工程2.5万公里,改造危桥1250座,强化桥隧日常管养,及时改造新增危桥,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水平,服务农村交通安全出行。


  (七)完善农村公路指示系统。统一规划农村公路指示标志,重点完善乡村节点和交叉口指示标志、公里牌,并规范地名标识,实现与干线公路、旅游景区、重要行政节点的有效衔接,至2018年通乡、通建制村公路基本建成明晰、准确的农村公路出行指示系统,方便公众出行。


  五、养护好农村公路,全面提升管护成效


  (八)健全养护管理体制。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分级管理机制,落实加强农村公路管养人员和经费,确保有人管养、有钱管养。县、乡(镇)两级管养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九)推进常态化养护。围绕“有路必养、有效养护、路路通畅”目标,全面列养经登记的农村公路。加大农村公路预防性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加强灾毁路段修复,稳步提升县乡道经常性养护率。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宜居环境行动部署,大力推进重要县道、通景区路线和美丽乡村通达公路生态路建设,至2020年建成生态路2000公里。


  (十)推动管养专业化。统筹建养资源,构建“县道专业队伍养护、乡村道多元化养护”模式。鼓励社会力量组建养护企业,积极培育养护市场。完善农村公路日常巡查、内业档案、桥梁检查等管理制度,提升养护专业化水平。


  (十一)健全应急抢险体系。加强养护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农村公路抢险基地,组建抢险队伍,加大物资装备配备,提高农村公路灾害防范及处置能力,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六、运营好农村公路,推进城乡客运物流发展


  (十二)推进城乡客运网络衔接。加强城乡客运发展规划,综合统筹农村客运站点布局、村镇公交、农村客运和运力投放等要素,大力推进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农村客运网络布局,推进公交线路向人口密集、道路符合安全条件的周边乡镇、建制村延伸,与农村客运衔接融合。积极引导农村客运企业加快淘汰老旧农村客运车辆,进一步优化农村客运运力结构,加快推动农村客车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安装。


  (十三)加快构建农村物流网络体系。依托县乡汽车站、邮政配送站等网点,在站内增设货运中介、集散功能,借助邮政汽车等进行配送;鼓励大中型物流企业向农村布设配送网点,建立城乡一体化的配送网络。


  (十四)建立客运安全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城乡客运开通联合论证机制,农村公路拟开通农村客运、拟延伸公交线路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进行现场勘查、论证、研定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开通。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和县(区)公交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制。


  七、加大政策扶持


  (十五)完善政策支持。2015年前各地要制定有利于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发展的支持政策,落实“国家扶持引导、政府主体投资、群众捐资投劳”的农村公路资金筹集和农村公路发展公共财政保障体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农村公路的料场开采、用地用林用海、环保、路产保护、物流发展等的支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完善“一事一议”制度,有序鼓励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捐资捐建参与农村公路建养工作。


  (十六)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物价增长等因素建立农村公路建养运资金投入增长机制,不断适应农村交通运输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省级加大农村公路建养运资金投入,到2020年每年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资金、车购税等用于交通运输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亿元建设养护省补资金支持地方农村公路发展,其中:支持省级重点扶贫县及苏区、老区的比例不少于80%,增加县道二级公路、县乡道双车道四级公路的省补政策,农村公路建设省补标准在2008年标准基础上总体提高50%以上。适当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省补标准,按全覆盖的要求对列入统计范畴的农村公路实行补助,同时将现行“7351”省补标准(年公里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调整按“年公里县道8000元、乡道4000元、村道2000元”标准执行。


  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配套出台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定额补助政策,并落实市、县两级合计筹措不低于“年公里县道8000元、乡道4000元、村道2000元”的农村公路养护配套资金,同时加大农村公路客运扶持力度。


  省级新增的建设养护补助资金与市、县两级出台新一轮农村公路政策及养护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情况挂钩。


  (十七)加强管理力量。按照“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体系要求,加强农村公路专职管养技术人员配置,逐步培育形成与管养里程相匹配的农村公路管养队伍。重视乡、村基层农村公路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普及建养管理基本知识和技能,提升农村公路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八、保障措施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作为农业农村工作中全局性的大事抓实抓好。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市级统筹,县为主体,乡村落实,部门协同”的农村公路工作体系,确保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建立有利于农村公路发展的协商机制,加强农村公路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十九)推进标准化管理。严格设计标准,加强排水、防护、安全设施、平交路口的精细化设计,落实施工标准化要求,逐步推进水泥混凝土路面三辊轴施工和大型桥梁构件集中预制,稳步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水平、防灾能力和使用性能。进一步规范养护巡查要求、养护内容及标准,推进日常养护作业标准化、内业标准化和桥隧档案标准化,全面落实养护公示制度,提升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构建更加安全、舒畅的通行环境夯实基础。省级编印下发农村公路设计、建设、养护管理标准化指南,加大管理引导力度。


  (二十)加大监督力度。省交通运输厅采取日常督查、年度抽查以及专项督办等方式,加强对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动态监管。积极探索“社会综合监督、人大代表评议”等监督方式,构建省、市、县多层面的综合监督体系。加强招标投标、材料设备采购等重要环节监管,引入信息化电子监察方式加强资金拨付及使用监督。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职的再监督,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建设“满意工程、廉政工程”。


  (二十一)实行考核奖惩。省交通运输厅对农村公路省补资金实行“建设补助切块资金与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养护成效相挂钩,省级养护补助资金与养护配套资金到位相挂钩”的“双挂钩”奖惩制度。


  (二十二)注重宣传引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横幅、村务公告栏等媒介,有阶段、有重点地宣传农村公路发展,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制度,扩大知情权、监督权,引导群众以主人翁精神支持、参与农村公路发展。要增强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护路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良好氛围。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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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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