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永定
工业园区扩区的批复
闽政文〔2014〕292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永定工业园区扩区的请示》(龙政综〔2014〕172号)和《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建议省政府批准永定工业园区扩区的函》(闽商务函〔2014〕32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永定工业园区扩区,纳入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
二、扩区部分规划面积4.962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老城中心区(X:2737210.143,Y:470935.837)、西至保留山体(X:2733578.407,Y:466444.777)、南至梅坎铁路及古镇组团(X:2733317.455,Y:468556.226)、北至357国道永杭线(X:2737725.847,Y:470034.179)。扩区后的福建永定工业园区总规划面积5.7624平方公里。
三、要致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按照总体规划、产业布局组织招商引资和开发建设,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四、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并依法补偿、妥善安置失地农民。
五、认真按照规划环评要求,对园区规划进行修订和完善,优化调整布局,明确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要切实加强环保工作,确保园区污水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置。
六、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福建永定工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2日
扫一扫手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