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
优化资本结构城市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1997〕202号
福州、厦门、三明、南平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省政府原则同意省经贸委《关于“优化资本结构”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优化资本结构”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经国务院批准,我省福州、厦门、三明、南平四城市列为全国“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为做好试点工作,根据国发 [1994 ]59号文件和国发 [1997 ]10号文件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切实按照国家关于“优化资本结构”城市试点的有关规定和部署,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以城市为依托,以结构性调整为主要手段,以“增资、改造、分流、破产”为主要内容,通过发挥城市的整体功能和综合优势,发挥地方改 革和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配套改革,综合治理,达到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和 国有经济资本结构的目的,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逐步建立起适 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机制。
二、阶段目标
到2000年,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主导地位突出,成为行业的骨干,小型企业基本 放开经营,国有资产布局大致合理,运行效益不断提高,城市的综合经济指标崐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为国有企业改革配套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体系、社会保 障体系的框架基本形成;离退休人员基本实行社会化管理,再就业工程顺利实施;国有大中型企业完成“公司制”改造,并建立起规范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新机制;总体技术装备水 平达到九十年代初期国内先进水平;资产负债率降至60%左右。
三、试点内容及主要措施
(一)调整资产布局,优化资本结构
1、认真做好城市工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方案,确立城市工业发展的目标、重点扶持的行业和产品,明确国有资产分布的区域和范围,确定重点扶持的大中型企业和放开搞活的小型企业。
2、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一是确立投资经营主体,组建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二是建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由政府对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派出监事会。三是政府对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机构的监督管理由实物形态转为价值形态,按照价值形态考核 其保值增值指标。四是经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对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益,可依照法律、法规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各种形式的产权重组,盘活存量资产,使资源向优势企业转移,尽快形成产业和产品优势,实施“大集团、大公司”战略。
3、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大国有小型企业改革力度。按照省政府闽政 [1996 ]20 号和闽政 [1996 ]42号文件规定,通过3年的时间,将城市的国有小型企业逐步放开。
(二)增资减债,多渠道补充企业资本金
1、“拨改贷”资金、潜亏、银行呆帐准备金,可分别按国发 [1995 ]20号文和闽政[1996 ]37号文、国发 [1993 ]29号文、国清 [1993 ]120号文的规定进 行转增、核销、冲减,以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
2、建立国有工业企业结构调整资金。可根据财政收入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 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有优势产品和具有发展前景的骨干企业补充资本金。
3、所得税返还。由财税部门将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收入超过上年15%以上返还给企业转增国家资本金。
4、企业拍卖、出租、转让部分存量资产的净收益,允许留给企业。企业在易地搬迁改造中土地级差收入、转让国有企业产权的收益,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其余用于支持重点优势企业的投入。
5、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合资、合作、联合、划拨、吸收社会法人、个人入股、内部职工持股、发行债券等形式多渠道吸收资本;鼓励企业法人相互持股;鼓励大中型企业通过兼并扩充资本金。
6、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优势资产重组和进行公司化改建;具备条件的企业优先推荐公开发行股票,从资本市场直接筹措企业发展资金。
7、允许有承受能力的企业加速固定资产折旧。
8、逐步形成资本金注入机制。对已确立为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经政府批准可将其所属企业上缴的收益在一定期限内留于投资机构,作为国有资本金,用于对所属企业的再投入或对外投资,今后国家、省及试点城市的各种扶持资金都通过投资机构实施。
(三)鼓励兼并,规范破产,建立优胜劣汰机制
1、优势企业兼并弱势企业,兼并企业要全部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并负责人员安置,享受国务院国发 [1997]10号文规定的优惠政策。兼并企业为安置富余职工而兴办的劳服企业,可按照闽政 [1997]25号和闽财税政 [1994 ]012 号等文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2、被兼并企业的土地,如兼并方继续作为生产性用地使用的,经政府批准后 可无偿划拨;如兼并方企业改变原土地用途或者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的,应依法批准并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其处置土地使用权的收益经有权部门 批准后原则上应返还兼并方企业,用于扶持兼并方的生产。
3、对采用购买式兼并企业,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前欠缴的职工工资和社会保 险费用,经批准,可在被兼并企业资产转让的变现收入中划出一块一次性补缴崐,或由兼并方一次性补缴并相应扣减兼并费用,未被兼并方接收安置的国有企业原固定工,可参照闽政 [1996 ]20号文件规定允许其辞去国有职工身份,给予适当的补偿。
(四)减轻负担,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
1、企业自办中小学校、医院,逐步从企业中分离出来交由当地政府举办,并按规定纳入当地教育、卫生部门统一管理。自办中小学的企业应和政府协商,共同制订分离企业办学校计划,逐步将学校移交政府管理,企业不再承担分离后办学的经费。企业自办的医院根据自愿的原则进行分离。具体办法按闽政 [1997] 文193号文执行。
2、企业自办的后勤服务机构如物业、食堂、浴室、幼儿园、托儿所、招待所、歌舞厅等可通过承包、租赁、托管、组建独立核算单位等形式逐步分离,转换为经营性资产,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过渡阶段其费用通过分离单位 创收一点、职工支出一点、企业补贴一点的办法解决。
3、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发 [1997 ]14 号文件的规定,切实制止各种向企业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的“三乱”行为。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三乱”项目,对顶风违规违纪行为应严肃查处。
(五)大力推行再就业工程
1、认真贯彻落实闽政办 [1995 ]213号和闽政 [1997 ]25号文件,加大实施再就业工程的力度。要把组织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作为推进再就业工程的重要举措,要根据各地实际,采取当地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大企业、中小企业或街区设立工作站等形式,建立再就业服务机构,接收有再就业能力的下岗职工。为进入中心的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代报销医疗费,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
2、多渠道筹措再就业资金。加强对再就业资金的检查、督促,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同时,健全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有关政策。
3、鼓励多种形式、多渠道分流安置企业下岗职工。采取兴办劳服企业、调剂余缺、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自谋职业、企业内部退养等形式,分流、安置企业下岗职工。下岗职工自愿辞去国有企业原固定职工身份的,企业可根据其工作年限发给一次性安置费。安置费根据企业承受能力及实际情况,由各地自行确定,但不得高于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人均工资收入的3倍。
4、大力发展劳动力市场。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和基本建设,进一步完善并发挥劳动力市场功能,加强对下岗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积极引导企业下岗职工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加强统筹力度,促进招工企业按比例接收下岗职工就业的政策,增加就业岗位。强化对农村和外省劳动力 就业的管理,减轻就业压力。
(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形成涵盖国有、私营 、乡镇、三资、个体企业及个人等在内的全方位一体化的社会保险体系。及时总结社会保险工作经验,通过立法,确定社会保障机制。
2、逐步建立和健全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体系 ,力争在2至3年的时间内基本建立起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和多种形式的养老、医疗补充保险制度。根据需要和企业实际承受能力,积 极探索多种形式解决各类保险基金不足的途径。
3、离退休人员逐步实行社区化管理。通过设立社区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机构 ,按照就近管理的原则对离退休职工实行统一管理。
(七)加大企业技术进步力度
1、突出重点,择优扶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对“5+2”产业和36 家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扶持的精神,坚持把改制、改组、改造、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引导技术改造资金向支柱产业和重点骨干企业倾斜,使骨干企业和优 势产品向高技术水准、高市场占有率、高附加值方向发展,到2000年,重点骨干企业的技术准备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拓宽技改资金融资渠道。采取安排自有资金、申请银行贷款、吸引内外资 、民间资金、发行债券、股票等多种形式,增加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的投入,试点城市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增加财政预算技改资金,并保证80%用于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要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和资本金制度,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技术改造投融资机制。
3、建立鼓励企业技术开发的机制。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费用的投入,企业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试点城市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扶持和奖励。
(八)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
1、制定企业内部管理办法。强化基础管理,制订完善成本管理、班组管理制度。优化现场管理,实现优质、准时、高效、集约生产。
2、强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营运效率。要按照“两则”规定建立新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变过去简单的成本管理为研究开发资源、资金融通、经济 活动分析上来。
3、学习邯钢的先进管理经验,把竞争机制引入企业内部,把市场压力放到职工身上。要紧紧抓住邯钢经验的本质,“模拟市场核算,实行成本否决”这一 关键环节,严格成本控制,加强成本核算和分析。
4、狠抓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要建立扭亏资金,建立扭亏责任制,尽快使主要行业摆脱困境。
(九)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培育经营者队伍
1、建立经营者培训、选聘、监督、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加强对经营者的培训,不断提高经营者的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对经营者的管理和使用要与一般党政干部区别开来,实行聘任制,不搞任期制,退休年龄可适当延长,不搞一刀切。
2、逐步推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根据经营者经营管理企业的资产规模、保值增值情况、经济效益等指标,确定企业经营者的基本收入和奖励,切实保障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建立规范的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按照闽经贸企 [1997 ]174 号《关于下发“福建省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董事会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的通知》精神, 规范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行为,建立权力的制约体系,实现自我约束。
4、加强对经营者的廉政、遵纪、守法的监督,作好年度业绩考核,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强化约束机制。
5、建立和完善经营者市场。建立离任和在任经营者业绩档案,提供选聘咨询 服务,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考核、锻炼、备选办法,形成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人才选拔新机制。
(十)加快探索建立城市工业管理新体制
1、逐步将原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政府管理职能分离出来,移交给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实施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和国有资产运行质量的监督。
2、发展行为协会和同业公会等组织,发挥其对企业的技术服务、产业导向、信息交流、监督协调等作用。发展信息咨询机构、会计师、审计师、律师和资产、资信评估机构等中介组织,增强中介组织对企业服务作用。
3、探索建立工业经济评价体系,准确地反映工业经济运行情况,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4、探索以城市为中心建立工业原辅材料、零配件的配送中心,形成服务网络,提高资金运行效益,加速城市的工业化进程。
四、组织领导
(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省属企业的试点方案由省直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经和企业所在地试点工作机构协商并报省试点工作机构批准后,由省直企业主管 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属企业的试点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由市试点工作机构负责,并报省试点工作机构备案。
(二)加强检查、督促。各试点城市要建立简报制度,反映进度,保持信息沟通。省及试点城市的试点工作机构应根据试点方案的要求,抓好试点工作进度,检查分阶段目标落实情况,对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
(三)加强宣传,引导舆论。试点城市的试点工作机构应配合宣传部门,根据阶段性的目标,及时做好宣传工作,增强改革信心,提高思想认识。
五、实施步骤
(一)97年试点起步阶段。试点城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试点方案,完成论证、审批,省各有关部门必须完成涉及试点工作的各项政策崐的制订、颁布。福州、厦门两市要抓紧试点方案的报批,尽快进入实施。重点 要做好企业兼并破产、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组建、分离企业办学校工作。同时要 做好分离企业办医院、辅助机构、重点企业建立法人治理机构、离退休人员社 会化管理进入试点。三明、南平两市要做好试点方案的制订工作,并做好组织实施和试点准备,尽快进入实施。
(二)98年试点扩大阶段。在总结97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及时推广成功的经验,规范试点工作的运作,争取完成主要试点项目。
(三)99年完善提高阶段。及时总结工作,力争完成试点工作的总目标,基本解决现存的问题,针对新出现的问题,寻找新的对策,为非试点城市的国有企业改革探路,在试点城市完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初步框架的构筑。
在试点城市的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时,应及时总结完善推广,推进全省国有企业的改革。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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