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新罗区2014年度
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4〕295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新罗区2014年度第05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龙政综〔2014〕7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龙岩市新罗区境内农用地27.0553公顷(其中耕地1.452公顷)、未利用地0.406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新罗区红坊镇北洋村水田0.2875公顷、其他农用地0.1152公顷,坎洋村林地5.727公顷、其他农用地0.399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396公顷,平洋村其他农用地0.035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148公顷、其他草地0.2034公顷,中联村水田1.1645公顷、林地17.484公顷、其他农用地1.84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5168公顷、其他草地0.203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3.333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龙岩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龙岩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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