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全省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1997〕103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野生动植物是国家的重要自然资源和宝贵的物质财富,对发展我省农、林、牧、渔业,医药业、旅游业、风景园林和对外贸易,以及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优化美化环境,促进科技进步等都具有重要作用,也是我省实施可持续发展和科教兴省的重要物质基础。我省是我国南方野生动植物的重点产区,长期以娎从捎诙宰试醋纯龅资磺澹苯佑跋炝硕砸吧物资源的有效保护、驯养繁育和开发利用。为了全面了解掌握全省野生动植物资源状况,进一步贯彻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制定和完善我省野生植物保护、发展和可持续利用规划,省政府决定按照林业部关于“九五”期间开展全国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工作的要求,从1997年至2000年在全省范围内,以县为单位全面开展资源调查工作。通过对野生动植物实体和经营利用的调查,摸清动植物资源现状,建立资源档案和监测网络,为有效保护、持续利用、科学管理我省野生动植物资源提供依据,为我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宏观决策服务。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市、县(区)都要于1997年7 月底前成立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与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林业、财政、计划、科委、医药、经委、外经委等部门的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辖区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协调解决工作中有关问题。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组织与任务相适应的调查队伍,承担调查任务。

    二、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的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应严格按照省林业厅颁发的《福建省野生动植物调查与监测工作方案》和《福建省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与监测技术规定》进行,不得弄虚作假或拖延上报调查成果。本次调查应于1997年第三季度完成组织准备工作,
1997年冬至1999年秋全面完成外业工作,2000年底前完成内业整理和成果上报工作。

    三、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所需资金采取分级负担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省里按工作量拨给一定的专项经费予以补助。各地可按土地面积每亩0.07元的标准控制调查经费预算。

    四、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工作推行技术经济责任制,把调查工作完成情况与经费使用相挂钩。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经费,明确职责,奖优罚劣。

    五、野生动植物的调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林业部有关野生动植物调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技术要求,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全省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和监测网络的建立,并提交调查成果。要本着分工协作的精神,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并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支持。

    六、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范围包括山地、农田、海域、岛屿、江河、湖泊等,工作难度大,各乡(镇)、村领导要充分重视,密切配合,在后勤保障等方面给调查人员予支持和方便。凡外业调查期间,要通告当地群众,切勿在调查区域安放危害调查人员的设施,在调查队员遇到人身安全威胁时,要及时做好营救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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