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产厅关于
贯彻农业部在东、黄海实施新伏季休渔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1998〕74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沿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最近,农业部经国务院同意,以农渔发[1998]6号文颁发了《关于在东、黄海实施新伏季休渔制度的通知》。省水产厅根据农业部文件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了《贯彻农业部在东、黄海实施新伏季休渔制度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沿海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伏季休渔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渔民的思想工作,休渔期间可组织渔民开辟一些新的生产门路。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新伏季休渔制度的顺利实施,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状况进一步好转,为我省海洋渔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五月五日
福建省水产厅关于贯彻农业部在东、黄海实施
新伏季休渔制度的意见
根据农业部农渔发[1998]6号文《关于在东、黄海实施新伏季休渔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我省实施新伏季休渔的海域、时间和作业
(一)北纬26°以北的海域,每年6月16日零时至9月15日24时,禁止所有拖网(桁杆拖虾暂时除外)、帆张网和大围缯作业。
(二)北纬24°30′至26°的海域,每年6月16日零时至8月15日24时,禁止所有拖网(桁杆拖虾暂时除外)、帆张网和大围缯作业。
(三)定置作业休渔仍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规定执行。即:闽浙交界至北茭之间海域为每年5月16日至7月15日,北茭至围头之间海域为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
(四)伏季休渔期间,因资源监测和科研等特殊需要从事拖网、帆张网和大围缯作业的,应按规定逐级上报农业部批准,并取得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特许捕捞许可证后,方可进入休渔海域生产。
二、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新伏季休渔制度是国家针对近海渔业资源日益衰退而采取的进一步保护资源的战略措施,对于保障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而崐伏季休渔牵涉到渔民生产生活出路问题,在休渔期间,我省将有5000多艘拖网渔船停产2~3个月,大约有5万多渔民的生产和20万渔区群众的生活受到影响。为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既要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又要妥善解决渔民群众生产生活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政府职能作用,在动员渔民群众自觉休渔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休渔的渔民群众开辟新的生产门路,从事养殖业和围、流、钓作业,正确处理好长远和眼前、全局和局部、整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各地要把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政府分管领导要认真组织海防委、渔业、公安(边防)、财政、工商、对台办等部门参与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加强对伏季休渔的领导和协调。各级渔业部门必须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全力以赴抓好这项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法制意识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渔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是搞好伏季管理工作的基础。各地要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伏季休渔等渔业法律法规;张贴伏季休渔通告;印发宣传材料,刷写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细致地开展宣传和教育工作,使新伏季休渔规定及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全社会,特别是渔区家喻户晓,争取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切实把实施伏季休渔制度变成广大渔民群众的自觉行为。
四、加强监督管理,严禁违规生产
由于今年伏季休渔时间延长,范围扩大,对象增加,管理工作难度较大。各级政府应当组织渔业、公安(边防)、工商等有关部门在海上、港口、市场实施全方位监督管理。在休渔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休渔渔船供油、供冰或收购、运销、代冻和储藏鱼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渔政、渔监、电讯等执法机构发挥整体合力,加强海上监督检查,禁止休渔渔船离港出海生产,做到“船进港、网入库、人上岸。”并结合伏季休渔管理,严厉打击毒炸鱼和非法电鱼活动,坚决取缔“三无”渔船。
五、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层层落实
为了确保伏季休渔制度的贯彻执行,各地要层层建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责任制,特别是县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船老大之间要签订责任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休渔期间,省里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地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各级渔业管理部门要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进驻重点渔区,实行面对面的监督管理。伏季休渔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为今后更好地实施新伏季休渔制度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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