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
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4〕1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司法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0日
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省司法厅
(2014年9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现就我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全省全面推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覆盖城乡、优质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和信息化平台网络覆盖全省城乡,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城乡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具体包括: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等。按照“服务为民、保障权益,统筹城乡、强化基层,改革创新、提升服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升全体公民法治理念
1.全面实施普法规划。法制宣传教育全面进驻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网格,覆盖全省所有区域和所有目标人群。全面完成“六五”普法规划,制定并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持续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
2.持续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要求,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机关、民主法治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经营示范企业、依法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重点对象普法覆盖率、法制宣传村居入户率、知晓率均达到100%。
3.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逐步实现每个县(市、区)有一个以上法治文化广场;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开设法制节(栏)目,城市主要街道、公园等建有法制宣传栏和法制宣传LED显示屏。
(二)推动法律服务覆盖城乡
1.推动律师服务覆盖城乡。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推动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逐步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推动省、市、县三级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协助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法律服务。
2.推动公证服务拓展延伸。努力提升公证服务质量,增强公信力,扩大工作覆盖面,提高县域公证机构辐射乡镇的能力。主动服务经济建设,为旧城改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等工作办理证据保全公证;积极为困难人群提供公证法律援助服务,为无子女老人等特殊人群提供优质便捷公证服务;对各类有奖活动、评选活动、竞赛活动等与公众密切相关的社会活动进行公证监督。
3.推动司法鉴定为民利民。大力推进司法鉴定为民服务,为经济困难、确需进行司法鉴定的法律援助对象或司法救助对象提供司法鉴定援助。积极促进社会和谐,为重大项目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矛盾纠纷化解、弱势群体维权等提供司法鉴定专家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司法鉴定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证明机构的独特优势,为人民调解和群体性事件争议解决提供司法鉴定服务。
4.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公益便民。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主要为乡镇(街道)、村(社区)提供法律援助等公益性法律服务,选派基层法律服务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助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三)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必援
1.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挂钩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把更多困难群众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将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必援、应援优援。
2.完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以及村(社区)联络点建设,建成覆盖全省、纵横交错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体系。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实现群众就地就近申请法律援助。争取各法律援助机构在一层、临街场所设立便民服务窗口。
3.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指派、质量监管、案卷归档等制度,健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等部门衔接机制,以及司法救助与民事法律援助的衔接机制等。
(四)筑牢人民调解防线
1.全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研判机制。适应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需求,切实做好婚姻、家庭、继承、相邻关系、合同债务、宅基地等常见、多发纠纷的调解工作,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每年适时组织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
2.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面拓宽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至2020年,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区域、全行业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全覆盖并规范运行。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区域性联合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有效衔接机制。
(五)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服务管理
1.强化衔接监管措施。加强政法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体制和机制。全面建立手机定位、人脸识别、声纹识别“三位一体”电子围墙,对社区服刑人员全部落实“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季评议、年考评”措施。加强与监狱、看守所的信息衔接,做到无缝对接,确保重点帮教对象100%、一般帮教对象70%以上衔接到位。
2.完善教育帮扶措施。加强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强化心理矫正工作,有效矫正两类人员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对两类人员全部建立档案,全部建立“一对一”、“多帮一”矫正帮教小组。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政策条件的两类人员全部纳入低保,多途径拓宽就业渠道,刑满释放人员安置率达到95%以上。
3.加强组织队伍建设。按照专业化、专职化、社会化的要求,建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队伍。用好用足政法专项编制,打造执法专业队伍。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按照15∶1的比例配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司法协理员。加快发展村居协管员和志愿者队伍。
4.创新服务管理载体。加快推进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场所)建设,2015年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有效发挥设区市9个“中途之家”作用,重点为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两类人员,提供食宿、教育、培训、救助等帮扶措施。培育发展县(市、区)安置就业基地,帮助两类人员解决生活出路。
三、工作措施
(一)搭建服务实体平台
1.建设县、乡、村三级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在县(市、区)司法局设立法律服务大厅,县(市、区)已经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的,也可在大厅设立法律服务窗口;在乡镇(街道)依托司法所设立法律服务站;在村居(社区)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各法律服务大厅要完善便民服务设施,配备触摸屏、滚动显示屏、自助查询和排号机等设备。
2.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县级法律服务大厅要提供法制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综合性法律服务,确保群众走进一个大门,解决一揽子法律服务需求。拓展公共法律服务申请受理渠道,简化受理程序,推行网络受理、邮寄受理、代理受理。
(二)整合服务人才资源
1.大力发展专业服务人才队伍。至2020年,全省律师总数达1.1万人,每万人口拥有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3.5名以上,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开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文化建设,增强职业认同感,形成行业核心价值观。
2.解决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人才资源短缺问题。通过组建国资律师事务所,出台扶持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到欠发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选派志愿律师到欠发达地区执业等多种形式,解决县域内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资源不足问题。强化沿海的律师协会与山区的律师协会对口协作关系,遴选100家综合实力强的律师事务所与山区100家县域律师事务所结对子,帮助山区县域律师提高服务能力。充分运用考核任命公证员制度,解决部分公证机构缺员问题。支持规模大、实力强的鉴定机构将服务网络向基层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延伸。
3.发展社会法律服务力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包括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者、法律院校师生以及其他具有法律专业素质的人员,参与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等公共法律服务,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完善法律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和服务方式,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
(三)建设服务信息系统
1.完善全省司法行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按照全省司法行政信息化顶层设计,充分利用政务云计算平台,不断完善全省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全省公证业务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开展全省司法鉴定和律师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预留监狱、戒毒信息系统对接接口,使之成为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建设的应用支撑。
2.加强全省网上法律服务大厅建设。逐步联接省、市、县、乡四级地方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充分应用互联网通讯技术,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法律服务大厅。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与智慧城市建设的融合应用,普遍实行网上查询、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状态跟踪、结果查询、网上投诉、网上监督,提供在线法律服务和落地法律服务。建设司法行政信用信息系统,与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将网上法律服务大厅纳入省级公共服务网络平台。
3.推进全省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加强省、市、县三级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统一建设全省“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在线值班,提供声讯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引导。把法律服务热线与网站、短信、微博、微信等结合起来,与12345、12315、110等政府和部门专线链接,使之成为集提供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维权和接受社会监督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法律服务热线平台。
(四)完善服务标准规范
1.完善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大厅、站、点、窗口)的建设和运行标准。规范场所、设施、人员、经费等标准,切实把各项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有机整合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对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实行统一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
2.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包括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服务质量评价、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制度,开展法律服务评查、服务质量检查公布、质量跟踪检查等工作,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诚信执业,提高服务质量。
(五)落实经费保障机制
1.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公共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在准确把握公众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要求,制定本级、本辖区内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指导目录,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和管理办法,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
2.落实公共法律服务经费预算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增长确需增加资金的,可按程序列入财政预算。要优化转移支付的分配方式,科学使用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
3.推动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对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通过奖励、表彰、免费培训等方式给予补偿和激励。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作为落实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者、推动者,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好方案制定、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等工作,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争取支持和配合。要及时向上级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和有关工作信息,总结推广工作亮点和特色经验,推动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督查落实。各地要根据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要建立考评机制,制定考评指标和考评办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查指导,掌握工作动态,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积极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以群众满意度来检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宣传。要广泛宣传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扬公共法律服务先进典型。结合各种主题活动和创建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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