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若干意见

闽委发〔1998〕2号

各地、市、县(区)委,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推动我省新一轮创业的第一年,也是实施“ 九五”计划的重要一年。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1998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意见,全面落实省委六届七次全 委(扩大)会议和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部署的今年农村工作各项任务,在坚持 “增粮增收保供给,脱贫致富奔小康”农村工作主线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小康 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确 保农村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

  一、强化农业基础地位,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去年我省农业连续第四年获得好收成,粮食总产再创历史最高水平,农村经济 全面发展,农民收入继续增加。但是,影响农业发展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没有得 到根本解决,农业投入依然不足,农业基础设施仍较脆弱,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农业生产还不稳定。特别是连续丰收以后出现的农产品销售不畅、价格回落等新情况,使农业的持续稳定增长遇到了新的困难。在当前形势下,各级 党委、政府要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自觉地重视农业,坚定不移地把农业放在经 济工作的首位。要保持更加清醒的头脑,不可因农业形势稍有好转而放松农业,不可因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产值比重有所下降而否定农业的基础地位,不可因其他方面经济工作任务繁重而忽视农业,思想不能有任何麻痹,工作不能有半点松懈,投入不能有丝毫减少。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 的方针,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稳定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稳定党在农村的 基本政策,稳定增加粮食和其它农产品总量,稳定农村社会秩序,力求农村改 革有新突破,产业结构调整有新进展,农村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有新提高,农民收入有新增长。

  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全年农业丰收

  把发展粮食生产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中之重和确保食物安全、社会稳定的 根本措施来抓,是基于福建省情的战略选择。要进一步落实粮食生产“三稳定 ”、“三不变”政策,切实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今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确保完成3030万亩,粮食总产增加12万吨。

  农业结构调整,必须以稳定粮食生产为前提,不能盲目调减粮食种植面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发〔1997〕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 》精神,切实保护耕地,凡使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都必须严格按有关审批 规定执行。坚持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的原则,严格清理非农用地,严禁土 地抛荒,鼓励开发荒坡荒地,确保人口增长与人均占有粮食、用地与造地“两个平衡”。继续实施给予国家级和省级商品粮基地、国家粮食自给工程县、国家 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县(区)以资金扶持的政策,但必须与增产任务挂钩,做 到配套资金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实施以提高粮食单产、优化品质、降 低成本为核心的重大科技推广计划,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的作用。今年水稻旱育 稀植、抛秧、再生稻和平衡配方施肥面积要分别达到600万亩、300万亩 、100万亩和300万亩。大力实施“种子工程”,加强种子质量体系建设 ,强化种子市场管理,加快良种更新更换步伐,确保杂交稻统供率达100%,本世纪末全省良种覆盖率达95%以上。

  三、调整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有效增加农民收入

  保持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是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在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不断增加的同时,不断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素质和效益,使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实现农民增收,出路在于加快农业两个根本性转变,以市场为导向,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产品品质。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逐步调整粮食品种结构,提高粮食品质和效益。大力发展名特优新畜牧业产品、水产品、果品、蔬菜和食用菌等,建立一批高产高效的商品基地,增加食物总量,丰富人民群众的菜篮子。

  要全面贯彻《乡镇企业法》,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镇企业改革、发展与提高的决定》,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改善管理,全面提高乡镇企业的素质和效益。引导发达地区乡镇企业加快产 业结构升级,发展外向型经济、高新技术产业和高附加值产品,加快劳动密集 型和资源加工型产业向内陆地区转移。根据经济合理、提高效益的原则,引导原料量大、季节性强的加工企业向产地转移,计划部门要在规划布局和项目安排上予以重点支持。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储藏、保鲜、运销业,实现农产品多次增值。要重点支持现有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工艺,逐步实现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

  要大力搞活农产品流通,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主渠道作用,扶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其他流通服务设施。改造、扩大国有仓储设施,鼓励、引导社会各方面投资兴办仓储设施和储运企业。结合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 ,统一规划布局,加强城市和主产区中心批发市场的建设。今年在福州市建设 一个集农产品批发、展销和市场价格、物流信息指导于一体的特产市场。要建立 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供销社要加强市场营销研究,积极 引导、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协会,支持农民发展储运业,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于农民运销组织,有关部门在注册登记、集贸场地、税收等方面实行优 惠政策。各地要坚决撤除未经批准的关卡,清理不合理收费,在产销区之间开 辟“绿色通道”。

  四、巩固扶贫成果,全面推进小康建设

  全省农村小康建设三项历史性任务完成以后,必须坚持用小康建设总揽农村工作全局,巩固和扩大扶贫成果,坚持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小康建设。对于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乡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贫困户、低收入户,要加大扶持力度,大力巩固扶贫成果,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进程。对于已经解决温饱问题,但尚未实现小康的县、乡、村、户,要按照小康标准大力推进小康建设进程,力争到2000年前实现小康。对于已经实现小康的全省大部分地区,要大力推进宽裕型小康建设。

  继续落实闽委发〔1996〕20号文件各项政策措施,从信贷、税收、财政等方面加大扶贫与小康建设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各种行之有效的山海、贫富、城乡结对的帮扶办法和形式多样的政府与社会相结合的扶贫帮困机制。要建立扶贫基 金制度、常年扶贫救济物资储备制度、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把农村救济、扶贫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从今年起到2000年,省财政厅和 地县两级要按规定抓紧筹集5亿元扶贫基金。省财政对8个国定贫困县每年6 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保持不变。继续实施造福搬迁工程,分期分批组织生产 生活条件差又缺乏发展潜力的偏远山村农民和连家船渔民搬迁,帮助他们拓宽 生产经营门路,提高生活水平。今年安排2万人搬迁。各地要抓紧落实搬迁对象 ,各级财政要按原定标准落实补助资金。继续搞好改旧建新工作,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已建新房农户的旧宅基地要拆除还耕。
  要加强和充实省、地、县三级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实行扶贫办与小康办合署办公,充分发挥其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作用。

  五、深化农村改革,扩大农业对外开放

  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和深化农村改革的前提。要坚持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坚决执行中央关于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的规定。对于随意缩短承包期、收回承包地、多留机动地等错误做法,要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予以纠正。在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绝大数群众的意愿,研究探索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推进适度规模经营。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各地、各部 门要以“三个确保”为目标,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全面推行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三项制度。向农民收取提留统筹和劳务费用,一律使用全省统一的专用票据。实行“一个漏斗向下”的管理办法,乡统筹费一律归乡(镇)经管站代管。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领导力量和办事机构,保证必要的人员编 制和工作经费,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监督。各级党委、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一些地方和部门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发生,坚决杜绝农民负担恶性案件。要继续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的政策,做到不拒收、不停收、不限收、不“打白条”、不代扣各种提留款,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继续贯 彻省政府闽政〔1997〕10号文件规定,在木材流通中停止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切实减轻林农负担,增加林农收入。

  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努力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要加强和完善集体统一经营层次,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不断增强为农民服务的实力。要通过开发资源、开展服务、资产入股、开拓市场等多种途径,拓宽集体经济发展路子。乡村集体企业要坚持政企分开,使之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要建立健全乡村两级集体经济的组织管理和规章制度,全面清理和盘活现有集 体资产,以实现保值增值,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从今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开展清理村级财务工作。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以理顺产权关系、转换经营机制为核心,以基层社为重点,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加快改革步伐,基层社要通过吸收农民入社扩股等方式,积极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信用社改革要按合作制原则,健全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部署,积极稳妥地做好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清理整顿工作。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建立责权分明、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宏观 调控需要的粮食流通体制。

  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是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要充分发挥我省地缘人文优势,以闽台合作为重点,建立多方位、多层次、多元化的农业开放格局。加强农业引进工作的领导,扩大农业利用外资规模,搞好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引进,提高农业利用外资水平和大宗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创汇能力。积极争取和抓紧实施世行、亚行及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和农业援助项目,落实相应配套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九五”期间省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省直农口各主管部门用于引进先进农业技术和优良品种。大力开展闽台农业交流与合作,办好福州、漳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1998年省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两个实验区开展前期工作。实验区市县要用好、用足中央有关政策,确保实验区各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充分发挥其带动、辐射作用。

  六、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改革完善农业管理体制,形成产加销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机制的有效形式,也是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加快发展现代企业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要把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意见》,把实施农业产业化与 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发展。各地要按照市场需求、资源条件和产业政策,科学制定和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规划,因地制宜确立自己的优势主导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制定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要注意合理布局,不要盲目上新项目、搞重复建设。对于省定的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要采取“一个产业依托一个主管部门,组建一个工作班子,制定一个科学规划,实行一套扶持政策”的办法,切实抓好产业化经营。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和协调力度。各级财政金融部门都要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今年省级财政要安排周转金2000万元和贷款贴息等专项补助700万元,各地、市、县财政 要相应安排配套资金,金融部门要优先安排贷款,用于扶持100个省级龙头企业,税务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给予减免税。国家财政部扶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和农业基建、综合开发、扶贫等专项资金,也要向农业产化项目倾斜。鼓励龙头企业面向社会筹资,对具备条件的,给予优先安排上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统筹和指导。省政府建立农业产业化协调会 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检查闽委发〔1997〕4 号文件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要加快水产业和林产业发展步伐,使两大支柱产业的发展有新突破。充分发挥乡镇企业在农业产业化中的龙头作用,结合小城镇建设,引导农产品加工业适当集中。要处理好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农民能够真正得利。龙头企业要自觉为农户提供服务,把加工、流通环 节的利润返还给农民,让农民参股、参与管理,逐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鼓励农民采取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自办龙头企业。鼓励国内外大型工商企业投资开发农业。国有农林水企业要通过深化改革,发挥综合经营优势,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发展现代农业是加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纲要》,制定出本地区分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意见。各级农业生产、技术、服务等部门要协同配合,抓好《纲要》规划措施的落实。要切实抓好12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点(片)的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区要率先建成现代农业示范区。要增加对现代农业的投入。从今年开始到2000年,省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省定各示范点(片)建设,各级财政 要给予相应配套资金。各地市也可根据当地情况,建设一些发展现代农业的示 范点(片),积累经验,探索有福建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路子。

  七、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

  实行农科教结合,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是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业问题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要抓紧制定全省中长期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良种繁育、科技 兴海、科技兴林、农技推广网络四大农业科技工程实施计划。各级财政要重点 支持高新技术研究、重大技术攻坚以及成果推广应用。对我省农业发展的重点技术和关键技术,要组织力量联合攻关。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认真组织实施 农科教结合“九五”规划,继续办好多层次农科教结合示范区,提高水平,扩大辐射面。要健全技术推广网络,把现有适用技术组装配套、推广应用,尽快 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强政府统筹协调,使农业、科技、教育部门形成合力。地(市)县(市、区)、乡(镇)三级都要配备农科教结合专职人员。继续组织农业院校、科研院所与示范区、县对口共建活动,充分发挥农业科研和教学单位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加强科技培训和推广工作。稳定培训专项经费,并做到随各级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要充分发挥农业中专学校、农函大、农广校、文技班以及县乡农技推广机构在农村人才培训中的作用,继续实施百万农民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并逐步与“绿色证书”工程接轨。切实改善农业科研条件和基层农业科技人员的生活待遇,鼓励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以技术、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入股,参与到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个环节。

  八、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投资农业的积极性,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要继续增加农业投入,增长幅度不能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计划部门要调整基本建设投资的结构,适当向农业倾斜,新增预算外基本建设投资也要向农业倾斜。继续执行全国新增贷款用于农业的比重不低于10%的规定,引导和鼓励银行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的信贷投入。落实 水利建设基金、防洪保安基金、特大防汛基金制度,保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 点项目和年度计划任务的完成。对水毁水利设施修复及农田垦复,按耕地开发 标准给予资金扶持。认真落实“两工”制度,发动群众集资和劳力入股、合作 开发等多种形式开展农田基本建设。
  继续抓好“五大防御体系”建设,不断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以修复水毁工程、清淤除障、配套灌溉为重点,整治险病工程。实施五江一溪防洪工程和县 市城区防洪加固工程,确保安全渡汛。实施沿海群众渔港工程,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继续以“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报系统第二期工程”建设为龙头,带动全省气象现代化建设,完善气候灾害动态监测系统,为农业生产、防洪抗 灾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强化农田基本建设,改善机耕道路和农田灌溉设施。逐步推进农业机械化,积极发展急需、适用的农机产品,认真搞好农机作业服务。积极推广节水型灌溉技术,实施沃土计划和补钾补素工程,努力抓好今年 12个万亩旱片改造治理和60万亩中低产田改造工程,使我省农田质量明显改善,土地产出率得到明显提高。
  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农业,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要下大力气抓好林业生态工程、茶果园改造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水土流失重点县治理工程、绿色食品工程、能源环保工程、“五江一溪”绿化工程建设 ,制订规划,明确目标,建立责任制。要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坚持以提高 粮食生产能力和资源利用率为目标,优先选择水土资源好、开发潜力大、财政 配套资金能力强、农民投资投劳积极性高的地方,集中投入开发,不断提高综 合开发水平。“九五”期间省财政要增加安排专项经费,重点用于7个水土流失县(市)、5个治理示范县(市)和3个国家级、10个省级农村能源建设 县(市)、3个国家级9个省级生态农业试点县(市)建设。各地也要把水土 保持、生态农业、农村能源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重点县和综合治理 县要按照1∶1落实配套资金。实行国家、地方、集体、个人一起上,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治理建设资金。坚持“谁治理、谁管 护、谁受益”和“谁种谁有谁受益”和“谁受益、谁补偿”的政策,探索建立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和生态公益林建设投入机制。严重水土流失区,新开发生产的应税农产品,经县(市、区)财政部门批准,自有收入起准予免征农业 特产税一至三年,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延长至五年。

  九、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农村经济 社会全面发展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农村工作的基础,必须常抓不懈。各地要按照中央的部署 ,继续抓紧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保证各项方针政策和任务落实到农村基层。深入开展“学美岭、创五好”活动,以实现“五个好”为目标,着重抓好以 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以增强服务功能为重点的经营体制建设,以村 务公开、民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制度建设,解决好“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的问题。
  要把村级民主制度建设摆到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完善村级民主选举制度、村民议事制度,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制度。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基础在村,关键在乡镇,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村级民主制度建设的具体指导。乡镇机关也要逐步建立政务公开制度,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实行乡镇党政主要 领导离任审计制度,未经审计不得离任。要警惕和防止非法宗族势力、非法宗 教活动干扰,确保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健康发展。注意引导农民群众在实践中正 确行使民主权利。加强农业法制建设,健全完善农业法规,抓好农业法律知识 普及工作,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营造依法建农、依法治农的法制环境。抓紧制定出台《福建省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和《福建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把集体经济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农村工作要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切实加强农村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教育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采取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科技培训相结合的办法,普及法律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和科 学文化知识,提高农民素质。强化乡村文化设施建设,深入开展科技、文化、 卫生“三下乡”活动,丰富乡村文化生活,移风易俗,消除愚昧,反对封建迷 信,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继续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推行 “三结合”,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不断提高人口素质。以创建文明村(户 )和评选“星级”、“十佳”等活动为载体,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 建活动,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新水平。进一步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十、加强农村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农业和农村工作各项任务
  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农业和农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领导精力、计划安排、资金投放和工作部署上,切实体现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的方针。各级都要有一位副书记分管农业和农村工作,县委书记、县长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农业农村工作上。继续实行农业生产目标责任制,把对农业的投入、农业综合生产力水平、农民增收幅度和富裕程度、农村社会稳定作为考核一个地方 ,特别是县一级工作的首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使之真正承担起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协调、受理、服务、指导的职能。充实加强农村综合部门,进一步理顺涉农部门关系。重视发挥信息指导作用,从今年起,用2—3年时间建立农村信息网络。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大力倡导求真务实之风,注重抓落实、求实效,防止一般号召、形式主义、虚报浮夸。要经常深入基层抓典型、办实事,解决农村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坚持党政部门与乡村挂钩联系制度,继续选派干部下基层帮助困难乡村开展工作。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是完成农业和农村 各项任务的关键,必须切实加强基层干部队伍的培训教育。要深入进行邓小平理论、农村政策法规、民主法制、市场经济知识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干部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水平,增强群众观点、宗旨意识和法制观念,以适应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要求,为全面落实1998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各项任务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199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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