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规划(2013—2030年)的批复

闽政文〔2014〕311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批准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及漳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的请示》(漳政〔2013〕7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漳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要按照“一核、两圈、多廊、多块”的市域历史文化环境保护结构,加强市域范围内历史文化斑块、文物保护单位、世界遗产、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古街的保护工作。漳州历史城区保护范围为:东至新华南路,南至博爱道,北至新华北路胜利公园北侧、芝山顶偏北,西至芝山西侧、漳州师院和漳州二中西侧之虎文山外,总面积约202.96公顷。同意划定唐宋子城、侨村、新行街、新华东(岳口段)、东美5个历史文化街区和芝山、南山、浦头港、湘桥4个历史文化风貌区。
  
  三、要按照保护规划要求,重点保护漳州“枕三台、襟两河”“九街十三巷”的山川形胜和古城“一城六片多点”的传统格局。加强历史城区格局及城墙、护城河等重要历史元素保护,保持并延续传统空间形态和建筑风貌。控制建筑高度和城市景观视线,加强漳州府城、漳州府衙等轴线保护,加强芝山、南山等视线通廊建设。
  
  四、在依法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和传统风貌前提下,优化名城功能布局,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和综合防灾体系,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加大对古镇古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力度,积极挖掘和传承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五、经批准的《保护规划》是漳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漳州市政府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领导,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依法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要积极探索建立高效的规划管理机制,抓紧编制完善历史文化街区等历史地段保护详细规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强化对《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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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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