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机关发文

    省政府关于同意泉州市调整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同意调整泉州市鲤城区的行政区划,增设泉州市丰泽区和洛江区。鲤城区:辖临江、海滨、鲤中、开元4个街道和江南、浮桥2个镇。区人民政府驻打锡街。丰泽区:辖泉秀、丰泽、东湖、华大4个街道和城东、东海、北峰3个镇。区人民政府驻丰泽街道。洛江区:辖河市、马甲、罗溪3个镇和虹山乡。区人民政论驻河市镇。(闽政[1997]文159号)

    省政府批复福州市人民政府 同意福州市上报的1997年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35元(框架结构),并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到12月31日止。请你市严格按此价格,认真开展1997年出售公有住房工作。(闽政[1997]文134号)

    省政府通知 定于1998年10月在泉州市举办福建省第十一届运动会,决赛规模为6000人。(闽政[1997]文148号)

    省政府批复 同意福建投资企业公司更名为“福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公司启用新名称后,原隶属权、权利义务、债权债务等一切关系不变。(闽政[1997]文137号)

    省政府批复 原则同意废止福州市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改为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闽政[1997]文145号)

    省政府批复 同意确定福建省警官学校为省部级重点中专学校。(闽政[1997]文158号)

    省政府办公厅批复 同意对现役建制的警卫干部给予生活补贴,其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时间从1997年1月开始执行,资金渠道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各级财政分别负担。(闽政办[1997]96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建省银行卡工程建设筹资方案的批复 根据省国民经济信息化领导第一次成员会议的有关精神,同意筹资7735万元人民币用于省银行卡工程建设。资金来源按人行福建省分行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的份额比例,由各有关单位筹措解决。筹资总额的20%由各出资单位从自有资金或基建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余资金由各出资单位从设备租赁费和电子设备运转费等成本或业务费科目中列支。各出资单位在成本或业务费中列支的款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3-5年摊销。为加快我省银行卡网络工程建设步伐,希望人行福建省分行抓紧各项工作,尽快实现我省“金卡”工程的预定目标。(闽政办[1997]116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海洋预报实施方案的批复 原则同意《福建海洋预报实施方案》。由福建省海洋局与厦门中心海洋站采取共建形式,设置福建海洋预报台。海洋预报台与厦门中心海洋站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并按共建双方确定的职责共同进行管理。
(闽政办[1997]114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省道峡梅线通行费征收站拆并的批复 (一)为确保长乐国际机场通航后,机场至福州市区的公路交通畅通,缩短行车时间,同意省道峡梅线通行费征收站于1997年6月22日零点拆除,同时并入白湖亭收费站。(闽政办[1997]117号)
省政府办公厅批复 同意中福集团公司放弃本年度所持有的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的配股权。(闽政办[1997]110号)

    省政府办公厅批复 同意泉州市申办’98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请省旅游局根据国家旅游局有关要求抓紧上报,并指导泉州市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闽政办[1997]111号)

    省政府办公厅通知 原则同意省计委、建委制定的福建省1997年重点、大中型项目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希望各级政府、省有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贯彻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按照年初召开的省重点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分解目标、细化任务、倒排进度、落实措施、明确职责,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省重点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任务,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迳向省计委、建委反映。(闽政办[1997]95号)

    省政府办公厅通知 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1996年省长专项经费节余中安排10万元,用于补助尤溪县再生稻高产栽培技术研究推广课题组经费。(闽政办[1997]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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