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机关发文
省政府通报 1997年,我省广大文化艺术工作者努力繁荣艺术创作,取得了显著成果。其中,福建省闽剧实验剧团创作演出的闽剧《贬官记》和厦门市歌舞剧团创作演出的歌剧《阿美姑娘》双双荣获文化部全国第七届文华新剧目奖;在文化部组织的全国第七届“群星奖”(小戏小品类)评奖中,南安市文化局的《仙姑酒楼》获银奖,南安市文化局的《施大头卖剑》、莆田县文化局的《阿六过臼杵关》和龙海市文化局的《约会》获铜奖;群文科研成果也取得一金两铜的好成绩,省文化厅获组织工作奖。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上述剧(节)目的创作生产单位给予表彰奖励。(闽政[1998]文130号)
福建省政府关于分离企业办学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自闽政[1997]崐文19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离国有企业办学校、医院职能的通知》颁发以来,各有关地、市加快了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分离工作的步伐。为更好地指导和促进国有企业分离办学校工作,切实减轻国有企业负担,确保全省分离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工作的如期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关于学校的定编人员和人员接收范围问题。根据省政府闽政[1997]文19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离国有企业办学校、医院职能的通知》精神,企业自办学校的专任教师按国家有关标准审定合格后应予以接收,非教学人员按当地学校编制比例划转。
对1997年7月1日后进入学校的师范专业学校的大中专毕业生,经审定合格后也应列入接收范围。
二、关于分离企业自办学校范围问题。今年暑假之前应把工业企业以及贮木场企业的自办学校全部分离到位。请省经贸委、教委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列出分离企业自办学校的名单并下发各地、市一并贯彻执行。
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应按本通知执行。(闽政[1998]文212号)
省政府批复 三明市人民政府同意三明市1997年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为砖混一等结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62元,标准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13元。1997年度出售公有住房价格执行至1998年6月30日止。(闽政[1998]文191号)
省政府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同意莆田市1996年和1997年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为砖混一等结构分别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81元和592元,标准价分别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60元和983元。1997年度出售公有住房价格执行至1998年6月30日止。(闽政[1998]文192号)
省政府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福州市1998年度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指标安排的意见。具体批复如下:同意1998年度福州市城市人口增长计划指标为12420名,计划指标单使用截止日期为1998年12月10日;省属、中央属单位计划指标为1000名,其中用于干部调动600名(含处级干部及家属子女专项指标),工人调动400名。使用办法仍按闽政[1991]综200号有关规定执行。省政府专项指标、省委组织部厅级干部进榕指标,仍按1995年的办法办理;省外引进人才落户问题,仍按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1992]11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闽政[1998]文203号)
省政府办公厅批复 泉州市人民政府商南京军区,同意在湄洲湾肖厝码头设立台轮停泊点。(闽政办[1998]70号)
省政府批复 南平市人民政府同意南平市1997年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即砖混一等结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4元。1997年度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执行至1998年6月30日止。(闽政[1998]文208号)
省政府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福州市1997年出售高层公有住房成本价为1185元/平方米(框架结构,下同),1998年出售多层与高层公有住房成本价分别为951元/平方米和1292元/平方米。1998年度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至1999年6月30日止。(闽政[1998]文207号)
省政府通知 同意福州市的长乐市、莆田市的仙游县、泉州市的南安市、漳州市的长泰县、龙岩市的漳平市、三明市的尤溪县、南平市的邵武市、宁德地区的柘荣县为我省第二批建设初级水利化试点县。(闽政[1998]文206号)
省政府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同意《莆田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崐置标准》,请莆田市颁布执行。(闽政[1998]文193号)
省政府办公厅批复 省经贸委同意由省经协集团接替管理福建联合航空公司。福建联合航空公司移交省经协集团管理后,原福建联航的债权、债务及权益,按照闽政办[1995]19号文件规定精神,仍属福建航空公司承担与享有,由厦门航空公司管理。福建航空公司过去以联合航空的名义形成的遗留问题,联合航空及经协集团应继续给予支持配合。(闽政办[1998]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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