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福清市东张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闽政文〔2014〕315号
福州市、莆田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清市东张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榕政综〔2014〕21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调整福清市东张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现批复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东张水库库区水域及其东面以水库大坝(含大坝)和环湖路(不含路)为界,西北面、南面以海拔56米等高线(罗基标高)为界范围内的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前洋溪、东林溪、灵石溪水域及其两侧1000米范围陆域,以及其他支流水域及其两侧500米范围陆域。
三、准保护区范围。东张水库前洋桥上游汇水流域(东张水库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及东张镇梨碧桥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除外)。
四、福州市、莆田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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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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