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1998〕173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112号)。为认真贯彻落实该通知精神,保证我省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
督促检查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政府实施决策和完善决策的重要手段。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于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对于坚持和发扬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督促检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把督促检查工作放在领导工作的突出位置,当作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所担负的任务
政府是督促检查工作的主体。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抓督查落实的手段,强化抓督查落实的力量,保证上级政府作出的每一项决策和工作部署都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我省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对上级和本级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或上级和本级政府公文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进行督促检查二是对上级政府重要会议涉及到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事项以及本级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三是对上级领导同志批示涉及到本地区、本部门需要查办落实并向上级领导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以及本级政府领导批示的事项进行督促检查四是对上级和本级领导机关或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三、切实抓好上级和本级政府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
首先要严格工作责任制。上级和本级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下达后,要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做到有检查、有督办,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其次要为领导督查提供全方位服务。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要认真领会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精神,及时向领导提出开展督促检查的建议,努力为领导督查做好督查前、督查中、督查后的各项服务工作。要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第三要进一步健全报告制度。在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工作的进展情况,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在反馈决策落实情况时,要讲真话,报实情,提供对中央和地方抓决策落实有较大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
四、认真抓好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的查办落实工作
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进行专项查办,是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政府办公厅(室)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承办单位在接到查办件后要尽快办结。查办件一般应在20天内办结,对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应及时报告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对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和下级政府办理的事项,要认真做好催查和督促工作。上级机关要认真审核承办单位的办结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查报,对重要事项或久拖不决的问题,应派人下去直接进行催办和督办。
五、充分发挥办公厅(室)在督促检查工作中的作用
督促检查工作是办公厅(室)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各地、各部门办公厅(室)必须高度重视督查职能的发挥,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督促检查工作,并要指定一个部门承办具体督促检查事项,以保证督促检查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政府每作出一项决策和部署,办公厅(室)都要根据不同内容和要求,迅速拟定督查方案,搞好任务目标的分解立项,明确办理责任和时限要求,坚决克服布置多、检查少,甚至有布置无检查的现象,真正做到事事有人抓,层层有责任,件件有着落。各级政府要经常给政府办公厅(室)督查工作部门交任务,提要求,要让督查干部了解政府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积极为他们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参加政府重要会议、阅读有关文件、跟随领导参加调研活动及配备现代办公设备等。
为了推动督促检查工作的开展和督促检查事项的落实,决定建立督促检查工作检查通报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将定期对各地、各部门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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