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规划(2012—2020年)的批复
闽政文〔2014〕325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请审定〈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1—2020)〉的请示》(榕政综〔2012〕225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福州历史城区保护范围由古城区(7.50km2)和城廓外的滨江地区(含台江片区、仓前片区,2.60km2)组成,面积10.10km2。同意划定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3片历史文化街区,烟台山、乌山、屏山、于山、冶山、西湖、马尾、洪塘8片历史文化风貌区,以及苍霞和大桥头台江汛、泛船浦、马厂街、公园路和跑马场、禅臣花园、福建协和大学、晋安鼓岭、南公园8片历史建筑群。
三、 要按照保护规划要求,积极推进“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遗产保护。要保持城市山川形胜的传统格局和“枕山襟江”的山水城市风貌,修补、延续历史城区与外 围古村镇、历史建筑群之间的文化脉络联系。重点保护历史城区中轴线,保护和控制三山、两塔视廊,强化传统轴线意象,逐步恢复和增加历史城区重要山体、开放 空间之间,以及与外围山体之间的视线通廊。严格保护好历史地段整体风貌及空间形态,维持街区空间尺度,控制建筑高度和密度,保证街巷空间的完整与周边环境 的协调。严格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文化遗址地下埋藏区、古树名木以及其他历史环境要素,积极保护和传承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在依法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和传统风貌前提下,优化名城功能布局,控制人口容量,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和综合防灾体系,改善区域交通设施,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五、积极探索建立高效的规划管理机制,抓紧编制完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等规划,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建筑群以及其他文化遗存的保护机制和利用模式,全面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六、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保护规划》,是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领导,正确处理历史文化 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在旧城更新中切实加强对历史遗存的保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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