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转发福建省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1〕12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制定的《福建省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工作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六日

福建省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工作意见
(省财政厅省监察厅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会计委派制度是政府部门、产权单位向其所属单位委派会计人员,并授权会计人员监督所在单位会计行为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会计监督约束机制,强化财政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为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借鉴省内外的做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998年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要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进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之后,历次中央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都对这项工作提出了要求。当前在经济领域中,会计工作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单位领导干扰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授意、指使、强令篡改会计数据,假造账册,账外设账,转移国家资产,偷逃税收,私设“小金库”,甚至贪污、贿赂,侵吞公款;一些会计人员不坚持原则,不正确履行职责,为违纪违法行为提供方便,有的甚至与单位领导串通一气,通谋作案。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会计职能的发挥和会计信息质量,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也为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提供了土壤和条件。从近几年查处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看,大量地涉及会计监督和管理问题。因此,改革和完善会计管理制度,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强化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近年来,我省有5个设区的市、12个县相继推行了各种形式的会计委派制度,共建立委派机构15个,委派会计人员386人。从实际效果看,由于明确了委派会计人员相对独立的监督地位,并注重加强对委派人员的日常管理,试行这一制度有利于全面发挥会计人员的职能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帮助被委派部门和单位依法理财,规范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强化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堵塞财务管理上的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但我省开展此项工作起步较慢,各地还处于自行试点阶段,有待于统一部署,进一步规范。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会计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试行步伐,积极探索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的有效办法和途径,稳步推进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

  二、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总体要求

  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及有政府授权收费和罚没职能的单位为重点,坚持稳步推进、逐步规范、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继续有组织、有计划地抓好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规范财务管理,堵塞财务漏洞,强化资金监管,避免资金浪费,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一)坚持先行试点、稳步推开。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立足于抓好试点,取得经验后再稳步推开。试点工作要选好典型,安排好进度。省直机关要起表率作用,选择省级行政、事业、企业等不同类型的单位,进行探索和推广。尚未开展试点工作的市、县(区),都要抓紧选择一些对财政支出影响较大的单位和部门,会计工作比较混乱、需要彻底整顿的单位和部门,或者政府部门需要强化监管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重大资金项目等,开展试点工作。已经开展试点工作的市、县(区),应进一步规范、完善配套措施,加强管理,适度扩大试点的范围。扩大试点要充分考虑到客观需要和可能,特别是要把试点工作与实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衔接起来。

  (二)根据会计监管要求和会计业务量选择适当的委派形式。目前,全国会计委派试点主要形式有:1.对行政、事业单位采取委派会计人员或会计主管(总会计师)形式和会计集中统一核算形式,以及行业、部门内部会计集中核算形式。2.对国有企业在实施财务总监资格管理基础上采取董事会委派、母公司委派和政府委派相结合形式。3.主管单位向下属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度等形式。各地应根据政府部门实施会计监管的不同要求,以及被委派单位的具体组织类型和业务规模,选择不同的委派形式。对委派人员的人事、工资、福利、考核、奖惩等实行统一管理,被委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人事、编制、组织等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三)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委派部门要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及与被委派单位的关系,在充分支持被委派单位依法理财、自主管理的前提下,发挥委派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保证委派会计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正确履行职责。同时,要督促委派会计人员支持、配合被委派单位开展业务工作,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共同改善和加强财务会计管理。

  (四)在试点中不断完善会计委派制度及其配套措施。要重视与试点工作有关的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委派会计人员的选拔任(聘)用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轮岗制度、继续教育制度、业务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要处理好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与开展其他政府会计监督的关系,避免多头重复管理与监督;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对委派会计人员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有关部门要予以重视,及时做出处理。同时,要把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与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加强预算管理等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形成整体效应。

  三、加强对会计委派工作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

  试行会计委派制度,是对现行会计监督机制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这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试点情况看,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会计委派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为此,省政府已决定成立会计委派工作领导小组,邀请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派员参加,成员单位还有省财政厅、监察厅、人事厅、审计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具体负责会计委派制度的实施、综合汇总工作。

  (一)明确有关部门在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中的责任。各级政府要把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结合机构改革,总体规划和安排会计人员岗位设置,及时研究解决会计委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发挥好各自的职能作用,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主动当好各级政府的参谋和助手,抓好会计委派制度工作试点的具体实施和制度规范、业务指导。监察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以严格的纪律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要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纪委监察机关协调督办,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和政策指导工作。试行会计委派制度,涉及到会计人员管理权限和经济监管职能的调整,政策性很强。各地要把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与深入宣传贯彻《会计法》结合起来,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研究试点工作如何与有关改革措施相配套。要坚持依法行政,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既要保证所有者充分行使所有权,又要保证单位依法行使理财权和经营自主权;既要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又要有利于会计人员依法监督和管理。要根据试点单位的所有制性质、经济规模和产权关系等,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各地要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规范的原则,注意发现较为成功的试点地区和单位,跟踪了解其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并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配套措施,使之逐步深化。要注意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引导作用,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广成功经验,扎实有效地把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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