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劳动厅、监察厅
关于规范医疗行为防止突击医疗消费的通知

闽政办〔1999〕25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卫生厅、劳动厅、监察厅《关于规范医疗行为防止突击医疗消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势头,确保今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四日

关于规范医疗行为=防止突击医疗消费的通知

  去年第四季度以来,省直单位和地市一些地区不同程度出现了享受公费、劳保医疗人员突击看病取药和做各类检查等突击医疗消费现象,造成公费、劳保医疗费用急剧上涨,加重了财政和企业的负担。造成突击医疗消费的主要原因是享受公费、劳保医疗对象对《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存在着理解上的偏差,误解为今年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个人就要承担相当部分医疗费用等。为认真贯彻卫生部《关于规范医疗行为,防止突击医疗消费的紧急通知》(卫发[1998]4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医疗保险费用管理的紧急通知》(劳社部函[1998]168号)文件精神,制止不合理的突击医疗消费,保证我省公费、劳保医疗向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过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认真做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宣传工作。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使每个职工基本医疗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工作是保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首要任务。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医改的宣传提纲,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开展多种形式的医改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了解医改的主要政策,消除职工对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误解,让广大职工真正了解、支持、参与医改。

  2.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各级医疗机构要坚持全局观念,积极主动配合医疗体制改革。要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医疗服务管理,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开展医疗活动。公费、劳保患者就医时,门诊用药、做各种检查、特别是大型仪器检查等要确实依据病情需要,严禁开人情方、大处方和不合理的检查项目。对患者提出的多开药、多检查的不合理要求,医生应婉言拒绝,切实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凡违反诊疗规范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主管部门要认真查处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

  3.加强公费、劳保医疗经费使用管理,严格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制度。对于当前突击医疗消费现象,公费和劳保管理部门要充分行使职能,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用药和检查等费用坚决不予支付,用经济管理手段杜绝不合理开支,减少浪费,有效遏制医疗费用过度增长。

  4.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建立医患制约机制,防止突击医疗消费行为。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积极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享受公费、劳保医疗待遇的人员违反公费、劳保医疗制度规定的,在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视情节严重程崐度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理。

省卫生厅
省劳动厅
省监察厅
一九九九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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