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1998年
和今后一个时期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闽政〔1998〕19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发布《福建省199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请公布实施,从1998年7月1日起执行。今后根据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再作适时调整。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七日
福建省1998年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月最低工资标准(元) 适用范围
380 厦门市的思明区、开元区、鼓浪屿区、杏林区、湖里区、集美区、同安区(每月290元)
260 福州市的鼓楼区、仓山区、台江区、马尾区、晋安区
240 三明市的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泉州市的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莆田市的城厢区、涵江区、莆田县、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漳州市的芗城区、龙文区、南平市的延平区、龙岩市的新罗区
215 惠安县、永春县、德化县、肖厝开发区、龙海市、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
长泰县、东山县、南靖县、漳平市、永定县、宁德市、古田县、霞浦县、福安市、福鼎市、邵武市、建瓯市、建阳市、顺昌县、尤溪县、清流县、大田县、沙 县、将乐县、泰宁县
190 平和县、华安县、武夷山市、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上杭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仙游县、明溪县、宁化县、建宁县、平潭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安溪县、周宁县、寿宁县、屏南县、柘荣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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